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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公園散步遭四條大型犬撕咬,警方通報稱涉案人員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狗主人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4-12-19寵物

這個事故再次告訴我們,出台 寵物犬強制牽繩 的法律法規刻不容緩!註意,是寵物,禁止養的大型犬不算寵物,得上「刑」。

「我家狗狗很乖的,不咬人」永遠是一句屁話,無數事實案例都證明了,狗乖不咬人是對主人和熟悉的人而言,對陌生人並非如此。

經警方初步調查,狗主人王某某在遛狗過程中,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致使兩名路人被咬傷。說白了,就是 沒牽繩 ,讓兇猛的大型犬隨意在公園內活動,釀成了傷害事故。

首先要明確一點,事發地是 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 ,根據當地規定,飼養大型犬是 違法行為

視訊裏的獵犬是什麽品種無法確定,因為太過模糊,但看體型就知道,屬於大型犬是肯定的。

章貢區於2021年出台了 【關於加強犬類管理及規範養犬行為的通告】 ,裏面明確規定了:

章貢區養犬人士可以飼養小型犬, 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飼養犬只一律實行圈養、栓養, 不得放養、散養

其次,受害母親傷勢看起來還是比較嚴重的:

因為傷情鑒定還沒出結果,所以傷到無法下地,不排除鑒定結果是重傷的可能性。如果是重傷,那自然涉及刑事犯罪了,狗主人可能涉嫌的罪名有:

1、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 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 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 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罰案例】

北京日報2023年解析過一個案例:

來自北京日報

這個案例中,寵物主人明知所飼養的品種屬於烈性犬的範圍,會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等後果,仍不采取約束措施,繼續帶烈性犬外出時未套狗鏈、未盡看管義務,過度輕信自己能夠制止狗傷人的行為,對公共場所的安全,以及他人的生命、財產權利有著重大威脅。

當違法飼養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法院應以過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致人傷亡的烈性犬飼養人進行定罪量刑,視情節輕重,最高可能會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2、過失致人重傷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罰案例】

同樣是北京日報2023年解析的案例之一:

來自北京日報

這個案例中,狗主人未采取防護措施將其飼養的大型犬羅威納等犬只散放,導致 6 歲女童被咬傷,經鑒定構成重傷二級,其行為被認定為過失致人重傷罪。

別說刑事了,【民法典】關於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專門規定中,在中國,寵物與一般財產並無區別,同樣適用財產的相關規定,因寵物交易、侵權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由寵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履行和承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規定: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遛犬時沒有按照要求系犬繩,如果犬失控傷人,不僅要賠償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由此產生的刑事法律責任,寵物飼養人也責無旁貸。

咱就是說,養寵物總不能沖著不被判刑就亂來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