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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未育的女性去面試,企業問什麽時候生孩子,怎麽回答?

2020-10-24親子

很多人弄錯了這個問題的指向,導致回答的不是對方想聽的話。

先說清楚兩個重要概念:

概念一:招聘HR和用人部門的利益看似一致,其實並不完全相同。

招聘HR的KPI是:「合法合規的快速滿足用人部門的崗位招聘需求」,如果出現任何違規和勞動仲裁,HR要去勞動監察大隊或仲裁機構處理。

用人部門的需求是:讓符合崗位需求的人快點到崗,並且盡可能平穩持續的在崗位工作。

概念二:招聘HR和用人部門沒有直接的隸屬關系,是合作關系。

用人部門領導可以投訴,但對負責招聘的HR沒有直接管理許可權。

如果招聘進來的員工過了試用期,半年後說懷孕了,要休假,除非很小的企業,部門會向老板或HR部門領導抱怨,否則用人部門只能自認倒黴。

而無論管理休假審批的HR,還是當初招聘她進來的HR都沒有能力,沒有動機阻礙員工休產假。實際上哪個單位的HR敢這麽做,會成為公司女性公敵,因為誰也不知道自己會不會哪天待產。

為什麽要說清楚這兩個概念?

因為理解了才明白——誰問出這句話的區別。

如果是招聘的HR單獨面試你時候問這句話。

那麽基本就是對已婚未孕女性的例行詢問, 甚至她迫不及待的希望你說出標準答案。否則她之前的篩選簡歷、通知你來面試工作都白費了。

你的簡歷上寫明已婚,她找你來的時候就有這個準備,否則根本不會問你。

詢問的目的就是要你的一句口頭許諾,回頭給用人部門介紹的時候,如果對方看著簡歷皺眉問:「這女孩挺年輕剛結婚,會不會休產假?」她能給對方一個確切的滿意答復。

你對HR的標準回答:

「這件事我和丈夫及雙方父母都溝透過,我們五年內應該不會要小孩。雙方父母也都認可。」

有這麽一句話就夠了,一般HR不會繼續問。HR希望這樣正好,她的招聘工作又推進了一步。

她甚至可能不在乎你說的是不是真實想法,很久之後用人部門有個人休產假和她有什麽關系?難道用人部門領導還會拿著幾個月前面試者的一句話來找她負責?

如果是用人部門的領導面試你時候,意義則不同了。

對方是真的怕你剛到崗就休產假,這意味著她又缺少一個崗位還沒法新加人員。

這種時候建議你憑著本心認真答復對方,畢竟對方會伴隨你之後很久的崗位。

但如果你確實想要這個職位。

你對用人部門問題的標準答復應該是:

「我對未來幾年人生的規劃是要在[職位]的領域多學習和實踐,希望在工作上能有更多取得成就的機會,也提升收入。30歲之前不會考慮要孩子的事,丈夫和父母都支持我的決定。」

這句話透露出的內容比HR那番要嚴謹和更符合用人部門的期待,表露出你對職業的熱愛和崗位的渴望,每個領導都喜歡這樣對事業有熱情的下屬,她也會記住你對提升收入的希望。

那麽你入職後真的不要孩子麽?

只要試用期過了,在企業任職半年以上,工作已經進入了平穩的狀態,隨你便。

有人問就是意外懷孕,大多數避孕措施都有失敗率。到時候誰還敢開除孕婦?等你休完了產假回來,哺乳期一樣受到保護。

哺乳期都休完了,企業為什麽倒貼賠償金開除你?最多就是領導對你印象不太好,覺得這人比較做事利己。

而如果是兩三年後懷孕,那麽更放心,沒人記得當初什麽五年、30歲不要小孩的話。誰能在一家企業待三年都不一定呢。你領導和周圍同事說不定都換幾波了。

難道企業問這個問題還有理了?

企業詢問這個問題,招聘的HR是承擔最大風險的,因為「雇主聲譽」也在HR維護,這個問題拿到公開輿論是立不住的,如果出了負面輿情,招聘的HR要為企業承擔這個責任。

所以,她問的時候,內心未必是理直氣壯地,甚至期待你能「配合演出」,給一句表面承諾,讓她對用人部門有個交代,說確認過了,就皆大歡喜。

你不需要太耿直和招聘HR陰陽怪氣或者言語沖突,因為不劃算,目前的人才市場是買方市場,所以不合理但避免不了。大家有個默契,更多時候是走個場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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