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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半年後再沒見過父親,孩子的情感空白誰來填補?

2024-05-08親子
□袁瀟雨(重慶大學)
因父母離婚,男孩小陸出生半年後再未見過父親,12周歲生日前夕,他將父親訴至法院,要求父親補付增加的撫養費差額,並每月一次探望自己。
5月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獲悉,該院在審理這起案件時,當庭向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令】,從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指導家長正確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
早前,小陸父母共同達成的離婚協定已明確要求,父親陸明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000元,並每月探望一次。而遺憾的是,父親雖然支付了撫養費,卻沒有遵守探望的承諾,對小陸的撫養和教育問題從未過問。
顯然,小陸父親的做法既不合乎「情理」,也不合乎「法律」。一方面,從道德倫理上看,小陸父母在離婚時就已經達成協定,這樣的協定可以說是雙方共同達成的一個「契約」,具有自由、平等、誠實、守信的內涵。而小陸父親對小陸不探望、不過問的行為可以說是違背了契約精神,是一種不守信,不道德的表現。另一方面,從法律的角度而言,探望權既是父母行使的與子女相處的法定權利,亦是其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法定義務。【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小陸父親明顯未依法履行職責。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在每個孩子的成長中,父母承擔起應有的養育和教育的職責是極為重要的。父母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對子女的情感陪伴,可以幫助其在早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讓子女具備更為健全的人格品質,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雖然陸明多次表示自己在這段感情中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忽視對孩子的陪伴「情有可原」,但需明白,婚姻的失敗並不意味著割斷和子女的情感聯結,也不應成為逃避對子女撫養教育責任的借口。小陸出生半年後便沒有見過父親,他寶貴的童年時期,有將近12年父愛的情感空白,這些又該從何彌補?
所幸的是,法官已對陸明的錯誤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和訓誡,並經調解和協商,父母雙方同意每個月的下半月,陸明去探望小陸至少一次,陪伴孩子成長。至此,這場關於「尋找父愛」的上訴,也終於落幕。
「父母者,人之本也。」父母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任何一方都「不應」也「不能」缺席。只有讓孩子在充滿愛意的環境中長大,體會到了「被愛」,才能讓其明白如何「愛人」。夫妻雙方即使離婚,也應該做好「善後」工作,做到「不缺位」,承擔起養育子女的責任。政府與社會也需要更加重視家庭教育和離婚對子女的不良沖擊,對拒絕、怠於履行撫養和教育責任的父母予以告誡和懲罰,努力共同築牢起孩子成長的溫馨家園,為其創造一個幸福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