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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打人算群毆嗎?

2020-09-09親子

沙雕問題,我來了。群毆是一個生活概念,在法律上我們叫聚眾鬥毆,意思差不多。

而聚眾鬥毆,必須是組織3人以上參加鬥毆活動,才叫聚眾鬥毆。一個孕婦跟他人鬥毆,如果把她肚子裏的胎兒也算作一個人,確實符合3人的標準。但是問題在於,符合3人標準就是聚眾鬥毆了嗎?

從【民法典】上來說,胎兒在法律上一般不是人,而是跟母體屬於一個整體,只有在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時候,比如接受贈與、繼承等場合,法律才將之視為人。

所以,在鬥毆這種對胎兒沒有利益,只可能有傷害的場合,胎兒在法律上不能稱之為人,所以,孕婦參加鬥毆活動,也只算一個人。

另外,為了防止被杠,老濕再多說一點。假設即將臨盆的孕婦在參加鬥毆活動過程中分娩,而且胎兒存活,那也不算是聚眾鬥毆。

原因很簡單,鬥毆是一種有意識的活動,所有參加毆鬥的人,都知道自己在幹什麽,而且有目的地這樣做。如果在場的人,沒有參與鬥毆的意思,或者根本就不具備透過行動或者言語表達自己意誌的能力,那麽他不能算鬥毆參與人。

舉個例子,老濕我上初中的時候,被同學拉著去壯聲勢,去了現場差點被嚇尿,我們這邊一群人的人數雖然跟對變異數不多,但是對方都是成年人,而且都帶著西瓜刀。

而我們這邊呢,除了我之外,還有好幾個初中小胖墩,純屬濫竽充數。到了現場,同學才告訴我,待會要打架。我特麽就懵逼了,之前沒聽他提這個,我於是準備扭頭就走。結果在我準備走的時候,對面高舉著西瓜刀沖過來了。我進退不得,只能抱著頭縮在地上,對面的大佬見我沒有參與鬥毆的意思,都沒管我,而是招呼其他人去了。

那場架打得很快,我方一觸即潰,同學被人追了三條街,跑掉一只鞋,要不是躲進了親戚家,非得見血不可。我看他們散了以後沒管我,去小賣鋪買了個冰棍吃,壓壓驚。

在這次鬥毆活動中,老濕我屬於被誘騙到現場,而且我壓根沒有鬥毆的意思,當然不能算參與人。

再舉個例子,張三要參與鬥毆活動,為了壯聲勢,他把家裏癱瘓多年的老父親強行背在背上,一起去參加鬥毆活動。這種情況,在鬥毆意圖方面,跟孕婦的情況差不多。

總結一下: 孕婦打人不算群毆,除非是一群孕婦打人。原因在於胎兒不是法律上的「人」,而且胎兒沒有參加鬥毆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