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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教育就是對自己的認識以及用自身的理性來指導自己,這在心理學的視角上而言,不論是成人還是兒童,其實都是一樣的。不過,成人與兒童自然有所不同,差異就在於:盡管都需要予以指導,但兒童因正值生長發育的階段,顯然相較於成人而言要尤為重要得多。要是我們樂於讓孩子隨著自己的意願去發展,當然盡可如此;要是環境允許,且孩子們也可以適當運用兩萬年的時光,以我們這樣的方式發展文明的話,自然也能企及我們這般高度,可惜,這是不可能的。如此,有關兒童成長發展的問題,就必須得由成年人來留心並對他們加以引導了。
不過,其中最為困難的就是,人們對兒童的了解並不多。對於成年人來說,自己都很難了解自己,很難把握自己的心理成因,也就是說,很難弄清楚自己的好惡和情感緣起何處。由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要清楚地知道孩子的事,可就更難了,況且,還要基於一定程度的認知去給予他們指導,無疑會倍加困難。
雖然說我們可以借由個體心理學這門針對研究兒童心理的科學知道關於孩子的事,可透過其了解兒童的心理狀況,也同時可以使我們更好地弄清成年人是怎麽回事,即:為什麽會形成如此的性格特征和行為方式。與其他心理學的研究方式相比,個體心理學在理論和實踐上是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因而有所不同。個體心理學主要將視角聚焦在了人格的統一體上,不但對此進行研究,還著力研究人格統一體是如何努力去謀求發展,又是如何奮力進行表達的。由此來看,個體心理學知識本身就可以指導我們的實際生活。什麽是知識?不過是明白錯在哪裏了。因此,不管是心理學家、做父母的人,還是友人,抑或個體自身,只要在個體心理學知識上有所收獲,不管是誰,都可以立馬將知識活學活用到生活中去,憑此來發展人格。
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來研究個體心理學,就意味著這門學說具有完整性,其各個部份可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從個體心理學出發,認為人的心理活動是由人的行為反映出來的,而行為又受個體的人格統一體驅動並給予其引導。我打算把個體心理學的全盤主張都總述在第一章裏,然後再分章詳述此章節中所涵蓋的各有關問題。
人的心理和精神總在不停歇地追求,並帶著自身強烈的目的,這就是人在成長過程中所面對的一個本質性的事實。因此,兒童自出生起,便在努力抗爭中日漸長大,其目的是要使自己變得更強大、更完善,以及更為優秀,盡管他們並非有意識地要這麽做,可目標就擺在那裏,時刻都在他們的心中。人們想要追求這樣的目的,並在成長的過程中進行抗爭,自然離不開人類特有的思維方式和想象力,是其直接的反應。這樣的抗爭支配著我們,使我們一輩子的具體行為都受其掌握,甚至,它還左右了我們的精神,畢竟在思維上,我們都做不到客觀,這就令思維不得不受限於我們業已生成的目的及生存方式。
在我們的人生中,很難看到人格的統一體全部顯露出來,它是隱含在個體人格之中的。任何人都是其自身的人格統一體,同時也是其自己安排和創造的自己特有的人格統一體。所以說,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幅畫作,而同時,也是那畫畫之人,是自己人格的描繪者。然而,雖說人本身就是創造者,可並不代表就不會犯錯,或是對自己的精神及肉體有全然的認知,說到底,不過是個並不完美的人罷了,也會軟弱,亦會有諸多過失。
當我們在看待人格建構的時候,需要留心一點,那就是人格的整體及其特有的形式和目的並非以客觀現實為基礎,而是建立在個體主觀看待現實生活的基礎上,這才是其人格架構的基準。因此,人們對現實的見解及觀點是不能代表事實本身的。由此,盡管現實世界對每一個人來說沒有什麽不同,而人們卻都只會按照自己的方式來創造自己,依據自己看待事物的方式去調整自己,其中有些觀點是正確的,而有些則並不準確。因此,當一個人在成長時犯了錯,或是遭遇了失敗的經歷時,我們在分析的時候就不能馬虎,得特別認真地正視其早期作為更小的孩子時是如何看待事物的,分析其在認知上有無偏頗之處,因為這恰恰就是對其一生造成影響的關鍵因素。
接下來的案例當可在此方面給出實證。有一個女人如今已經五十二歲了,總是看不上比自己年齡大的同性,總忍不住想貶損對方。她跟我們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因為姐姐為人註目而感到自己總被瞧不起,為此,她覺得很受屈辱。在此,我們可以用心理學的觀點來進行考察,也就是用被我們叫作「垂直」的方法來分析該案例,這樣,就能知道這位女士從生命初期至後期,也就是截止到現在的心路歷程了。其實,她的原動力和心理執行過程始終都沒有變過,即:老是擔心她被人看不起。當她目睹自己之外的人更受人喜歡便會嗔恨起來。由此,雖然我們並不知道這位女士一生都經歷了什麽,也不清楚其人格整體的概況,但以這兩個事實作為基點,基本上也還是可以補全那些我們所不了解的方面。就這一點而言,心理學家與寫小說的人沒有什麽區別,同樣是在用一條明確的主線來重塑一個個體。在主線上,要集合只屬於這個人的專屬動作、生活模式或行為範本,而所創造出來的個體,應與其整體給人留下的印象相吻合。這個案例放在一個傑出的心理學家身上去解讀的話,甚至都能預判出她在特殊情景下會采取什麽行動,並且,還能將這位女士所特有的「生命主線」裏附加的那些人格特點也清楚地描述出來。
個體人格的形成是由人的抗爭、對目的的追求,或找到自己的目標所采取的行動導致的,不過,在此之前還有個前提非常重要,它與心理學事實相關——人的自卑感。對於每個孩子來說,內心裏都是存在自卑感的,它會激發孩子的想象力,誘使他們想要去改善自己的處境,從而讓自卑感被排除出去。當個體所處的境遇得到了改善,自卑感也就會相應減輕。對於這個現象,從心理學上講就是「心理補償」。
人的自卑感,以及經由自卑感所萌生的心理補償機制,會使人更輕易地犯錯。或許,人們可以出於自卑感在客觀上做出點成績,可事實上,人們又或許只會因自卑而進行純心理上的調整,逐漸拉大個體與客觀現實的差距。還有,當自卑感嚴重到一定程度,會令人不受控地發展出其他心理,來進行心理補償,可不管怎麽說,現狀卻不會因此而發生任何改善,只不過使當事人在心理上得到了必要的滿足罷了。
舉例來說,有三類兒童的表現能夠明顯地表露出其補償心理的特性:其一,身體器官先天性虛弱或存在缺陷的孩子;其二,被父母嚴厲管教而從未獲得過親子之愛的孩子;其三,從小嬌生慣養,被過分寵溺的孩子。
以上這三類兒童是三種基本情況的典型代表,因此,對他們進行考察,就能更容易地了解那些處在正常發展階段的孩子了。盡管有些孩子存在著由身體器官先天虛弱或缺陷而引起的心理特征,可不少正常兒童也或多或少地同樣存在著這種心理,這就著實叫人感到驚訝了。我們需要仔細地研究那些極端的殘障孩子,並以他們為原型來了解這些心理特征是怎麽回事。至於第二類和第三類兒童,差不多每一個孩子都經歷過,不是受過過嚴的管束,就是被過分寵溺,有的孩子甚至都經歷了。
孩子們因為如上三個基本情境會生出心理自卑的感覺來,或是產生某種心理缺陷,而為了對抗這兩種感覺,身處這種境遇中的兒童亦會萌生出非同一般的雄心,這往往是人力所不能及的。人的自卑感和尋求優越的感覺常常是混在一起的,因為它們源自人生的一個基本事實,是這個事實的一體兩面。我們很難在病理學上清楚地分析出,到底是自卑感在起作用,還是受到了追求優越感的影響。這兩種心理總是按照一定的韻律出現,並且同進同退,但不管怎麽說,對優越感的追求心會更強烈地傷害到我們。對孩子來說,會由於過度的自卑而激起野心,同時,日漸強烈的野心又會荼毒他們的心靈,無法令其天長日久地本本分分生活。之所以不安分,是因為他們的雄心已經膨脹到不成比例的程度了,所以,這種心理不會促成任何有益的活動,反而什麽用處也沒有。我們可以從孩子們的性格特點及其平素的舉止中看出這種心理的苗頭,不過,它並不是顯而易見的。由於這種野心無止境地刺激著孩子,因而他們會變得非常敏感且總是時刻處於緊張狀態,唯恐旁人會傷害、看不起自己。
個體心理學的刊物中滿載著這樣的案例,而這樣的兒童在成人後,會在才智和能力方面長期處於沈睡狀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那種性格怪異、精神不正常的人。這類人滿腦子除了自己是裝不下他人的,若是朝著極致發展下去的話,終將成為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甚至成為罪犯。不管是從道德上講,還是從心理層面上說,他們都是絕對奉行自我主義的人。在這些人中,有為數不少的人都不願意面對客觀事實,對現實生活避而遠之,他們只是活在自己鑄就起來的世界裏,在幻想中沈淪、胡思亂想,似乎這個世界就是真實的世界了,如此一來,他們確實是在心理上獲得了安寧,因為可以借由思維出來的虛擬現實和真正的客觀現實達成一種和解。
不論是心理學家,還是做父母的人都應該留心一個標準,那就是,社會感情是評判兒童或是個體到底有沒有得以成長的關鍵。因為,這種感情是強還是弱,決定了一個人能否得到正常的發展,是至為關鍵的要素。所以,不論是什麽事情,只要讓孩子們的社會感情和集體感情有所削減,便都會失真於其精神方面的發展。在我們考察孩子是否在正常發展時,只要看其社會感情是強還是弱,就知道答案了。
個體心理學在培養兒童的社會感情上有自己的原則,並從中發展出了一些方法來幫助更好地教育他們。不論是作為父母,還是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一定要讓所看護的孩子與更多的人建立起親密關系,而不是只和一個人聯系得太過緊密,不然,孩子就肯定沒法做好足夠的準備來應對日後的生活了。
透過觀察孩子在入學時是如何表現的,就能知道其社會感情如何了,這是一個很好的檢驗途徑。對於孩子來說,一踏進校門就等於步入了一個新的環境,同時也開始了其最早的、也是最為嚴苛的考驗,這時候,他們是如何應對新環境的,又是如何與陌生人開始接觸的,便都會清晰地表露出來了。然而,大多數成年人並不清楚如何幫助兒童做好入學準備,不知道怎麽讓他們更好地適應新環境,所以,不少父母都在憶起孩子在入學階段的生活時,感到如身處噩夢幻一般。要是教育得當,學校自然可以彌補兒童在早期教育中所缺少的部份。因為,讓人感到合意的學校機能,應該能夠聯通起家庭和現實世界,成為其間的中介,不但教給孩子們書本上的知識,還能解讀一些生活中的問題,以及闡述生活方面的藝術。可在這種令人感到心合意滿的學校出現前,在它們還未能補足因雙親教育所遺留的缺憾時,我們應該也同時重視起家庭教育,審視一下在這方面有無欠缺之處。
學校只能顯示出一些家庭教育中出現的弊端,還不能真正作用於這些缺憾,而這也正好說明,學校尚不能成為這樣的理想之地。在入學前,要是父母沒能教給孩子與別人交往的方法的話,當他們入學後,就會感到郁郁寡歡、孤單無助,並逐漸因此而被其他人看作是性情怪誕之人。如此一來,孩子會從最開始的孤單無助、無可奈何逐漸往深層次發展,時間愈久,就會愈發嚴重。這不但會壓抑其發展,還會使他們逐步在行動上出現缺憾,成為問題兒童。到了這一步,人們往往會把過錯推給校方,可事實上,還是家庭教育出現了問題,而學校不過是將這些隱而未發的問題給彰顯出來了。
個體心理學當前還不能判定那些在行為上有問題的孩子,是否可以在學校裏得到改善,不過,要是孩子在入學之初就開始有失敗的經歷,無疑就代表著危險了,這是可以得到證明的。剛到學校就體會挫敗可不僅僅是在學習上遇到了問題,更是在心理上的挫敗,孩子會開始變得對自己沒有信心。如此一來,就會感到灰心喪氣,不想完成該完成的事,也想要逃開那些一般性的方式方法,並盡可能地不走社會上大家所公認的坦途,一意孤行地不走尋常路,透過另辟蹊徑來得到一些心理補償,用優越感來填補其缺憾感。一旦孩子喪失了信心,就會被快速滿足渴望成功的心理所吸引,因而想要拋開自己在道德上對社會負責的義務,並以違反法律的方式來凸顯自己,這樣,就能感覺自己是個征服者了,實作起來也比按照社會既定的模式要簡單多了。不過,走上此類捷徑的人想必明白,雖然他表現出來的樣子是英勇強悍的,可內心裏,卻一定是膽小無助的。他們只會做那些自認為穩妥的事,並確定自己能夠成功,好以此向他人顯示自己是非凡的。
透過種種細微的跡象,我們可以看到,那些外在看上去果敢彪悍的小孩,內心裏都是感到自己很弱小的,就像我們所看到的那些作奸犯科的罪犯,他們也一樣只是些內心滿載軟弱而外表卻顯得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對於孩子,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案例:無法在直立的時候保持腰板筆直,不少成年人也是一樣,總得找個依靠才能站著待著。用老方法來教育孩子往往治標不治本,過去,孩子一靠著東西站,大人就會說:「站好了,身子挺直!」可實際上,這不是問題所在,並不是他在行動上出了錯,而是心理上需要某種支持和依靠。對於這種孩子,我們可以迅速以獎懲的方式來勸其自信起來,使其看上去不再軟弱無力。可這並不能解決實質問題,他們強烈的渴望並沒有消失,依然還會透過贏得他人的幫助來滿足自己,問題依然存在。因此,對於這些孩子所體現出的細微不同,好的老師是可以加以解讀的,他會同情這些孩子,理解他們的心理,並幫助其除去這些潛藏的問題。
我們可就某單個現象來推出孩子的心理素質及性格上的特征。比如,倘若一個孩子在心理上無法不依靠什麽來作為支撐,那我們便立馬可以推斷出,他一定會感到焦慮並且有依賴心理。然後在此基礎上,我們就可以再和其他熟悉的同類兒童做比對,來重新勾勒出這個孩子是什麽型別的人格的孩子了,即:應將其歸屬於寵溺型。
讓我們現在把探討的方向轉向另一群孩子,他們的性格特點是從未獲得過任何愛憐。透過對那些無惡不作的人的生平進行研究後可以發現,他們的性格特點與這類孩子是一樣的,但是表現會更為突出,並已將這些特點發揮到了極致。其中,最顯而易見的事實就是:在幼年時,他們都遭受過不公正的待遇,有人對待他們很不好。這樣的經歷促使其逐漸變得性情冷淡、善妒,並容易懷恨在心,容不得他人過幸福的生活。然而,不只是壞人中才會有這種嫉恨他人的人,就是常人之中也有不少這樣的型別。在教育下一代方面,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的孩子不可以比當年的自己更幸福,在這一點上,他們不僅會把這樣的觀念作用於自己的孩子,還會作為監護人實施在他人的孩子身上。
這些惡人並非真是心存歹意才會秉持這樣的觀念和見解,只是因為他們在成長的過程中都經歷過非人的待遇,才會在精神上呈現出這樣的理解狀態。對於他們所給出的「恰當」理由以及所奉行的警句,是不足以令我們信服的,比如:「不用棍棒就會把孩子給害了!」再比如,他們會舉出很多相關的實際例子以及為數不少的證據,但這些都不能證明他們的觀點就是正確的。教育不是僵化的,也不是蠻橫的,如此教育必定不會有什麽成效,只能讓孩子想要遠離這樣的授教人。
心理學家透過對一個人的不健康心理進行考察,並聯系各癥狀間的影響進行考慮,便可在反復實踐中整合出這個個體的人格系統,然後,我們便可在此人格系統的基礎上,去了解其內心裏不為人知的一面了。對於這個人整體人格中的某些人格特點,我們完全可以透過考察他在人格系統中所體現出的每一個方面來得出結論。不過,我們必須得使所考察的部份全都指向一樣的東西時,才能滿足。所以說,個體心理學不僅僅是門科學,它同時也是門藝術。有一點十分重要,那就是,在我們運用整體概念時,在我們進行這樣或那樣的推論時,都不能過於刻板和機械地將它們強行套用在研究物件上。在展開研究工作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得找到足以支撐論點的論據,然後再下結論,因此,重點是研究物件這個客體,而不是揪住某個人的一兩個心理表現方式就得出什麽深刻卻不恰當的結論。比如說,我們要想在某人的行動中,在其各種表現中都找到他有固執和不自信的特質,確實能夠證明我們所假設的結論痕跡可循,才能信心滿滿地說,他的確是具有固執和不自信的心理特質。
被研究者的真實自我是無法被掩藏起來的,因為他並不清楚自己表達的方法,這一點,我們必須牢記。所以,我們並不是靠被研究者自己所認為的觀點和看法來了解他的人格的,而是對其行動及各行動間的關聯加以分析來形成認知的。在此,我們無意說明被研究者是在有意撒謊,而是清楚地知道,人在有意識地思考時和在無意識地產生動機時,兩者間的差異是非常大的,而要想將這兩者有機結合,就必須是具有同情心且是能持有客觀視角的旁觀者才能做到的,而心理學家、雙親,以及孩子的老師就是這樣的旁觀者。我們常說的人格,即人們表達自我抗爭和渴求的方式,在此過程中,人們都各有各的目的,可究竟是出於怎樣的目的,當事人自己也無從全然知曉,所以作為旁觀者,就應該去學習如何在解析個體人格時,讓自己先以客觀事實為基礎,然後再去解讀物件。
由此來看,每個人在表達真實的自我時,都會在以下所談及的有關其個人生活及社會生活的三個基本問題中表現出某種態度,這要比其他方面更能展現出其真實自我的樣貌。
頭一個問題與社會關系有關。在這一點上,我們先前探討的人們在對待現即時所產生的主觀見解和客觀解讀的差距裏,已經講過了。此外,將社會關系問題具體化就會發現,完成交友及與他人交往這樣的特定任務,也是社會關系問題的表現。一個人是怎麽對待社會關系問題的,又會給出怎樣的答案呢?比如,某個人說,自己對於交不交朋友,有沒有社會接觸都無所謂,且就此確定自己不用再面對該問題的話,那他所給出的答案就是「無所謂」。我們經由這樣的態度,自然就能知曉其人格趨向及其人格構成了。不過,社會關系不只是交友和與他人交往這兩方面,它還涉及一些抽象要素,比如:友情、情誼、忠誠及守信等,這是我們需要額外註意的。一個人所給出的有關社會關系問題的答案,同時也就是他回應諸如此類問題的答案了。
接下來的第二個問題涉及個人對其一生的運用,即:他打算如何作用於自己的人生,希望讓自己在社會的勞動分工中起到多大影響。倘若社會關系不止由一個自我構成,而是由「你」和「我」的關系來決定的,那第二個問題就決定於「人」與「世界」(土地)所構成的根本關系。確實,人與世界總是相連的。與第一個問題相同,一個人希望世界給他什麽,就要看他如何回答有關事業的問題了,這關系到他與世界的關系問題,可不僅僅是一個人的事,或者是某個方面的事,它關乎人和世界雙方,不是人能夠單方面做主的。我們要想在事業上取勝,不考慮到客觀現實是不行的,只靠主觀意願無法決定成敗。在這個原因的基礎上我們可以看到,在涉及職業的問題上,個體給出了怎樣的回答,以及他采取了怎樣的方式來回答,都會體現出他的人格特質和他對於生活的態度。
人類有兩性之分是事實,這就是第三個根本問題的源頭所在。同樣地,處理這個問題也不是憑個人單方面或主觀判斷就能解決的,必須透過兩性關系內在的客觀邏輯來完成。要是覺得與異性相處是一個個人化的、帶有主觀性的問題,也是不對的。若想找到準確的解決方式,就必須得對兩性關系中所涉及的所有問題做全盤的考慮方才可以。一個人要是不能妥善處理自己的愛情和婚姻問題,那他勢必存在著人格上的某種缺憾。要是處理不好,就會產生不少不良後果,而對於這些後果的成因及其隱含的意思,我們只能在當事人隱而未見的那些人格缺陷中才能找到答案。
因此,一個人大體上的生活方式及其特有的目的,都會透過上述提及的三個問題體現出來,只要依照其回答的方式去看,就可以知曉了。他的目的將會是最具效力的,不僅決定了其生活方式,還都映照在他的行為舉止裏。所以說,一個人要是把目的放在合作和友愛上,本著過有建設性的生活的目的,那他處理問題的方式就會帶有這個目的痕跡,同時,他那良性的建設性生活也就彰顯出來了,而他本人亦會由此體會到幸福。透過行動上的踐行,他就會獲得價值感,也會有動力。但是相反地,要是個體的目的放在主觀上,消極生活的話,那他就不可能有力地處理根本性問題,也無法感覺到問題被妥善安排好了的那種快感。
這些基本問題之間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且還會在社會生活中演變出其他特定的使命和工作,而這些衍生出來的任務唯有在一個社會背景下才能完成好,也就是說,得以社會感情作為基礎才行,因此,它們之間的聯系也就變得甚為緊密了。早在孩童成長發展的早期階段,就已經出現這些使命和工作了,人們會透過自己對看、聽、說的感覺等行動來體會社會生活所帶來的刺激,孩子們都需要在成長過程中面對與兄弟姊妹、父母親戚、老師和夥伴、友人的相處問題,並借助與他們的接觸得以發展。由此,人們一生都離不開這些使命和工作了,要是失去了與其同類接觸的社會生活,那他這一輩子肯定會過得很失敗。
由此,個體心理學會把凡是有益於社會的事,當成是「對」的事,並有足夠的理由這麽做。相反地,那些與社會標準和既定要求相左的事,就不是「對」的事了,肯定會和客觀的現實規律相抵觸,並與現實客觀性相矛盾。不能與客觀現實相合的表現有三種:其一,當人們在行違背「對」的事時,會產生無力感;其二,以上所說的和客觀的現實規律相抵觸的事實,會體現在被傷害的人所做出的報復行動中;其三,在我們的內心裏,都會有意無意地有一種社會理想,而不按社會標準和社會要求來行事的話,就會使人無法安然地秉持這一理想。
個體心理學在測試孩子是否得到發展方面,會著重檢測其社會意識是否存在問題,因而能夠輕而易舉地對其生活方式進行解析和估測。孩子只要在生活上遇到了問題,就肯定能夠看出他有沒有被「合理」地進行養育,換句話說就是,看孩子身上有沒有體現出「合理」的社會情感,有沒有足夠的勇氣,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以及他為自己設定的目標是否有益。在這之後,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找出他內心在追求目標的過程中所進行抗爭的節奏,找出其自卑感的強弱水平,和他對社會意識的感知力度,等等。這些因素相互交織在一起,就形成了人格統一體,它不能被分而視之,直到發現其在結構上有錯誤,發現可以完成對它結構上的重塑,才能不以整體的眼光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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