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竊聽器竊聽孩子學習狀態,家長要放下掌控孩子一切的執念。
▲具備竊聽功能的「插座」。圖/微信公眾號「上海普陀法院」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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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理
近日,據上海普陀法院訊息,為即時掌握孩子的學習生活動態,潘女士在程某的網店內購得竊聽「特制插座」一台。後經同事提醒,潘女士認識到此舉既侵犯子女私密,還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於是前往派出所主動上交,程某隨後也被抓獲歸案,獲刑8個月。
法院通報這一案件,其目的是為了震懾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專用器材這一涉嫌犯罪的行為。而此案涉案者是因購買「竊聽裝置」的家長主動上交、報警而被抓獲,可謂巧合。
好在這名家長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不妥。否則,這一嚴重侵犯自己孩子私密的行為,不但會破壞親子關系,也會讓家長陷入違法的困境之中。這方面,中國無論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中都進行了明確。
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私密的,按照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拘留和罰款。刑法也明確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註意的是,此案中的家長是想用竊聽的方式掌握孩子的學習狀況,其違法性質是非常明顯的。而另一個值得註意的現象是,現實中,更多家長是以公開的方式監控自己的孩子,這雖然不屬於竊聽、偷窺,但仍屬於侵犯孩子私密權的行為。
這些家長認為自己的出發點是為孩子好,但本質上也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
這並非沒有發生過。據媒體報道,今年高考結束後,一名家長發視訊稱,高考結束,把放在兒子房間6年的監控拆了下來。這一視訊引發廣泛關註,有人認為此舉是為了督促孩子學習,也有人認為家長完全無視孩子的私密,令人窒息。
要強調的是,不論是偷偷監控,還是公開監控,都是涉嫌違法的行為。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私密權和個人資訊」「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保護與教育相結合」等要求。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家長(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必須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私密權和個人資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可見,無論是對未成年人個人尊嚴的保護,還是個人私密的保護,中國在立法層面都是相當完善的。
現實中,不少家長在社交媒體上分享自己管教孩子的辦法。如拆掉孩子的房間的鎖,要求孩子開著房間門或者到客廳做作業;給孩子購買可以監控孩子學習狀態的學習機;檢視孩子每日使用手機瀏覽的網頁……這些做法都得到不少家長支持。然而,這些管教方式,都涉嫌不尊重孩子的私密與人格尊嚴。
更嚴重的問題是,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私密權、人格權,但很多家長並不認為孩子有私密與獨立人格。當其行為遭遇質疑時,這些家長通常會反駁,「我自己的孩子采取什麽方式管教,關其他人什麽事」。這無疑是錯誤的。
家庭教育不只是私事,而是國事,家長不能想怎麽管教孩子就怎麽管教。落實相關法律要求,需要加強對家長的家庭教育指導,明確哪些屬於孩子私密,並透過嚴格執法,提高家長依法進行家庭教育的法律意識。
回到此事去看,這名家長能及時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涉嫌違法,是迷途知返。但家長能就此增強尊重與保護孩子私密的意識,放下掌控孩子一切的執念嗎?這也是其他家長要思考的問題。
撰稿 / 蔣理(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