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違法犯罪,是自取滅亡的第一步。
對不對,跟要不要負法律責任,會不會對方像你一樣行事過度報復不是一回事。
做了選擇那就承擔一切可能的後果吧,誰也跑不了。
你覺得手裏有輿論這把刀,這把刀人人都能有。
你覺得這樣很合理,那就保證好你女兒一生一點錯都不要犯,犯了被這樣對待了也別憤怒,畢竟你認為這樣很合理。
不論男女都是人。女兒怎麽了,男孩又怎麽了,難道因為性別,就可以扭轉事實?那這社會還要法律幹什麽,要法官幹什麽?
作為家長,不想妥當有效正當辦法,哪怕聯系老師聯系對方家長面談共同幫助三年級孩子去糾正,幫助兩個人成為好同學好朋友就算了,反而袒護過度反應的行為,何況還給人整腦震蕩了,您是覺得腦震蕩不是大問題嗎?好了還好,一旦有個啥,後期做康復都夠你們受的了。還不算結下的仇,你們是不是打算換學校不在這個地方呆了?您能夠代替承擔您女兒在事情後,即將在學校面臨的一切嗎?您這家長當的太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