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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憲」同行】家庭教育指導令也是送給孩子一束法治的光!

2024-12-04親子
國家憲法日
近日,漯河中院審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在該案中,法官發現當事人的父母離婚後,其父親存在對婚生女兒生活關懷不夠、履行監護職責不到位的情況,於是向該名父親發送了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盡到對當事人的監護義務,讓當事人能夠得到雙親足夠的關愛,接受與其年齡相適應的家庭教育,促進其身心健康成長。
今天是12·4國家憲法日,中國憲法中明確規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家庭作為個體成長的首要環境,承擔著教育子女的重要責任。
家庭教育指導令的出現,是憲法精神在家庭領域教育層面的有力彰顯。它旨在確保家庭在開展教育活動時,遵循憲法所倡導的教育理念,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環境中能接受符合基本法律價值導向的教育,防止因家庭教育缺失或不當而損害未成年人權益,使家庭真正成為培育具有健全人格、良好道德品質及法治觀念公民的搖籃,維護家庭和諧穩定的同時,也促進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與法治發展。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依據憲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合理運用親自營育、加強親子陪伴等方式方法,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供稿:民一庭 王路明 楊森
原標題:【【與「憲」同行】家庭教育指導令也是送給孩子一束法治的光!】

來源:漯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