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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為什麽沒有責任心?

2023-07-27親子

如果你是一位家長,你是否還記得自己孩提時不敢和父母頂嘴?也許你不記得有這樣的事,但你的爺爺奶奶卻可能會記得。

現在的許多父母和老師倍感沮喪,因為孩子們的行為已不再像他們自己當年一樣乖巧聽話了。這到底是為什麽?為什麽現在的孩子沒有在以前的孩子們中普遍存在的那種責任感和上進心呢?

可能的解釋有很多,比如家庭破裂、電視泛濫、電子遊戲、媽媽全職工作等等。可這些因素在當今社會中是如此普遍,假如它們真的能夠解釋孩子給我們造成的挑戰的話,那我們簡直就該絕望了。(事實上,我們都知道,許多單親家庭和雙職工家庭,因為采用了有效的養育技巧,他們在孩子的管教方面做得相當出色。)對此,魯道夫·德雷克斯有不同的見解。

他認為,二十世紀中期以來發生的一系列重大的社會變化是造成孩子們的變化的直接原因。這給了我們解決問題的希望。

因為一旦我們能夠意識到這些社會變化以及所造成的影響,我們就能夠積極地采取一些措施加以彌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同時還可以消除很多人認為的因為家庭破裂、電視泛濫、電子遊戲以及媽媽全職工作等原因所造成的一些問題。

第一個重大社會變化是,今天的成年人已經不再給孩子樹立服從和順從的榜樣了。

還記得以前不論爸爸說什麽媽媽都很順從,或者至少表面上順從嗎?因為那是當時的文化所要求的。在那過去,很少有人會質疑「爸爸說了算」的觀念。

但是,由於人權運動的發展,這一傳統成為了歷史。德雷克斯指出:「當父親失去了對母親的控制權時,父母雙方也就失去了對孩子的控制權。」這就意味著媽媽不再給孩子樹立順從的榜樣。這是社會的進步。

那時,順從的樣板隨處可見。爸爸順從不認同自己觀點的上司,以免丟掉飯碗。少數族群以犧牲人格尊嚴為代價,屈居於順從的角色。而今天,所有的少數族群都在積極地爭取自己的權利,謀求完全的平等和尊嚴。我們很難再看到有誰願意繼續扮演卑下和順從的角色。孩子們只是在追隨他們周圍的榜樣。他們也希望得到平等和尊重。

重要的是要註意到, 平等並不意味著完全相同。 四個25分硬幣和一張一元紙幣完全不一樣,但卻等值。孩子顯然不能擁有那些基於更豐富的經驗、更熟練的技能和更充分的成熟之上的全部權利。 成年人對孩子的引領和指導是很重要的 。但是, 孩子應該得到同等的尊嚴和尊重;他們也應該有機會在和善而堅定——而不是責難、羞辱和痛苦——的氛圍中發展自己所需要的人生技能。

另一個很重要的變化是,今天的孩子很少有機會培養責任感和上進心。

我們不再需要孩子像過去那樣為家庭生計付出努力。相反,孩子們被以愛的名義給予的太多,而無需自己付出任何努力和投入,甚至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

太多的母親和父親相信,好爸爸好媽媽就應該保護孩子免遭任何挫折和失望,因此,他們會 包攬孩子遇到的一切困難或對孩子過度保護,因而剝奪了孩子發展出對自己的信念——自己有能力把握生活中的起伏 ——的機會。

因為忙於生計,或者 不懂得讓孩子對家庭有所貢獻對於孩子成長的重要性,父母們常常忽視培養孩子自己動手的能力。我們常常剝奪孩子以負責任的方式作出貢獻來獲得歸屬感和價值感的機會,然後卻反過來埋怨孩子,嫌他們沒有責任感。

當父母和老師太嚴格和控制過多時,孩子們培養不出責任感;當父母和老師對孩子太嬌縱時,孩子也培養不出責任感。 孩子的責任感只有在和善而堅定、有尊嚴、受尊重的氛圍中,有機會去學習具備良好品格所需要的有價值的社會和人生技能時,才能培養出來。

必須要強調的是,停止懲罰並不意味著允許孩子為所欲為。我們需要給孩子機會,讓他們去體驗與其享受到的特權直接相關的責任。否則,孩子就會成為只會依賴和接受的人,認為得到歸屬感和價值感的唯一方法就是操縱別人為自己服務。

有些孩子會認為「他們不照顧我就是不愛我」。還有些孩子則因為做任何事都會招來羞辱和痛苦,而認定自己不該再努力。最悲哀的是,孩子們因為從來沒有得到過能感到自己很能幹的鍛煉機會,而產生了「我不夠好」的信念。這些孩子會將大量的精力用在反叛或逃避行為上。

當孩子們的聰明才智和精力全用在了操縱別人、反叛和逃避上時,他們怎麽可能培養出成為有能力的人所必需具備的洞察力和技能來呢?

在簡•尼爾森和史蒂芬·葛倫博士合著的一本書中,他們明確提出了成為一個有能力的人所必需的 「七項重要的感知力和技能。」

1.對個人能力的感知力——「我能行。」

2.對自己在重要關系中的價值的感知力——「我的貢獻有價值,大家確實需要我。」

3.對自己在生活中的力量或影響的感知力——「我能夠影響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

4.內省能力強:有能力理解個人的情緒,並能利用這種理解做到自律以及自我控制。

5.人際溝通能力強:善於與他人合作,並在溝通、協作、協商、分享、共情和傾聽的基礎上建立友誼。

6.整體把握能力強:以有責任感、適應力、靈活性和正直的態度來對待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限制以及行為後果。

7.判斷能力強:運用智慧,根據適宜的價值觀來評估局面。

那麽,父母該如何培養孩子具備以上 七項重要的感知力和技能 呢?

答案是,如果允許孩子在為家庭生活做有意義的事情時與父母並肩做事、邊幹邊學,他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培養出這些感知力和技能來。

現在這個世界到處是機會,孩子們卻往往還沒有準備好。今天的孩子很少能有自然的機會感受到自己被需要以及自己的重要性,但父母和老師可以精心為孩子提供這種機會。這樣做還會帶來一個附帶好處,那就是當父母和老師以更有效的方法來幫助孩子培養健康的感知力和技能時,孩子們的大多數行為問題也被消除了。因為,孩子的大多數不良行為正是源於上述「七項重要的感知力和技能」的缺乏。

對那些為管教孩子而煩惱的父母和老師們來說,首先應該理解孩子為什麽不再像我們以前那樣聽話了。我們必須明白,為什麽以前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對今天的孩子卻不再起作用。

我們必須明白, 給孩子們提供機會 ——以前這是由環境提供的—— 培養他們的責任感和上進心,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

最重要的是,在相互尊重和共同承擔責任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合作,遠比專橫的控制更為有效。

我們以大人與孩子之間三種主要的互動方式來說明為什麽相互尊重與合作比控制更有效。

01嚴厲型(過度控制)

在一個嚴厲型的家庭裏,孩子有規矩但沒有自由,父母要怎麽做,孩子就必須怎麽做,孩子完全沒有選擇的余地。

——「這些是你必須遵守的規則;這是你違反規則會得到的懲罰。」孩子不參與決策過程。

「嚴厲型」管教的問題在於,不良行為雖然一遭到懲罰就會立即停止,但不久就會再次出現,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

02嬌縱型(沒有限制)

在一個嬌縱型的家庭裏,父母正培養著未來的「無政府主義者」。孩子有自由但沒有規矩,孩子可以無限制的選擇,孩子想怎麽做就怎麽做。許多孩子被培養成了小霸王,只有指使別人滿足他們的需要時,才會感到自己的重要性。

——「我們沒有規則。我相信我們會愛對方,並且會幸福,我相信你以後會選擇自己的規則。」

那些被嬌縱大的孩子總覺得這個世界欠他們的。他們從小就被訓練得要用自己全部的精力和智力去操縱和煩擾大人滿足他們的每一個願望。他們將更多的時間用來想辦法逃避責任,而不是培養自己的獨立和能力。

03正面管教型(權威的;和善與堅定並列)

在一個正面管教型的家庭裏,父母會給孩子提供有限制的選擇,孩子有規矩也有自由,只有在尊重別人的前提下,孩子才可以選擇。

——「我們一起來制訂對雙方有利的規則。我們還要共同決定在遇到問題時對大家都有益的解決方案。當我必需獨自作出決斷時,我會堅定而和善,維護你的尊嚴,給予你尊重。」

盡管在第一次使用正面管教方法時,孩子的不良行為或許反而會加劇,但是,你會註意到,在孩子再次出現不良行為之前,會有一段平緩期。當一個孩子體驗到自己的操縱策略不起作用之後,他可能會再次試探——只是為了確認一下是否真的不管用了。

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地使用正面管教方法,孩子的不良行為的強度將會逐漸減弱,不良行為再次出現之前的平緩期也將會越來越長。

當我們註意維護孩子尊嚴、尊重孩子並且態度堅定時,孩子很快就會明白,他們的不良行為不會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這會激勵他們在保持自尊的情況下改變自己的行為。

「管教」這個詞常常被誤用。很多人把「管教」和「懲罰」畫等號,或者至少相信懲罰是有助於達到管教目的的一種方法。然而,「管教」(discipline)來源於拉丁文discipulus或disciplini,意思是「真理和原則的追隨者」,或「受尊敬的領導人」。

孩子們和學生們要成為真理和原則的追隨者,他們的動力必須來自於內在的自我控制,也就是說,他們必須學會自律。而 不論懲罰還是獎賞,都是來自於外在的控制。

當大人用過度控制的方式來管教孩子時,孩子們依靠的是「外在的控制」,是大人始終在為孩子的行為負責。父母和老師們最常使用的過度控制方式就是獎勵和懲罰。

在這種方式下,大人必須隨時捕捉孩子的好行為並加以獎勵,隨時捕捉孩子的壞行為以予以懲罰。是誰在承擔責任?顯然是大人!

那麽,當大人不在場時又會怎樣呢?孩子們沒法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趣的是,那些控制型的父母常常責怪自己的孩子沒有責任感,而沒有認識到正是他們自己在訓練孩子不負責任。同樣,嬌縱也是在教導孩子不負責,因為無論是孩子或是大人都放棄了責任。

正面管教不以任何責難、羞辱或痛苦(肉體上的或精神上的)作為激勵手段,它以相互尊重與合作為基礎。正面管教的目的在於獲得積極的長期效果,以及立竿見影的合作意識和責任感。

正面管教把和善與堅定融合為一體,並以此為基石,在孩子自我控制的基礎上,培養孩子的各項人生能力。

對於理解 正面管教 來說 ,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孩子們更願意遵從他們自己參與制訂的規則 。當孩子們學著做一名對家庭、班級和社會有貢獻的成員時,他們就會成為有健康自我概念的高效決策者。這是正面管教要達到的重要的長期效果。

這裏,我們歸納了有效管教的4個標準:

1.是否和善與堅定並列?(對孩子尊重和鼓勵)

2.是否有助於孩子感受到歸屬感和價值感?(心靈紐帶)

3.是否長期有效?(懲罰在短期有效,但有長期的負面效果)

4.是否能教給孩子有價值的社會技能和人生技能,培養孩子的良好品格?(尊重他人、關心他人、善於解決問題、敢於承擔責任、樂於貢獻、願意合作)

懲罰不滿足上述任何一條標準。正面管教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方法都符合這四條標準。第一條標準——和善與堅定並列——是正面管教的基石。

內容來源參考書目:【 正面管教】簡•尼爾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