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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多數」與「絕對多數」,誰才是真正的台灣民意?

2024-01-14新聞

根據維基百科的數據,在1月13日的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代表民進黨的賴清德獲得了約550萬張選票,得票率約為40.05%,位列第一名,因而贏得選舉,將於5月份正式就任。

代表國民黨的侯友宜,以及代表民眾黨的柯文哲,分別獲得約460萬、360萬張選票,得票率分別約為33.49%、26.46%,位列二、三名。

在10多天前的文章中,覆言預測的得票率,與這次的開票結果幾乎一致。當時,我的預測是,賴清德是42%左右,侯友宜是35%~38%,柯文哲則是20%~23%。

可以說是毫無懸念,自從去年11月份的「藍白合」破局之後,賴清德註定會「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勝選以後,他對支持者說,自己的當選,體現出台灣的「多數民意」。

覆言覺得,賴清德說自己是「多數民意」,這是沒有錯的。從開票結果來看,他比排第二名的侯友宜多出了約90萬張選票,也就是近7個百分點。不過,我們都應該弄清楚,這個「多數民意」,到底是「比較多數」,還是「絕對多數」。

「比較多數」指的是,在所有候選人中,相較於其他人,某位候選人的票數最多。但在很多情況下,「比較多數」不一定就是「絕對多數」。

覆言多次在文章中介紹過,在選舉前,有大量的民調顯示,反對民進黨繼續執政的民眾比例接近60%。從開票結果來看,賴清德確實也就拿了剛剛超過40%的選票。這說明,確實有接近60%的選民不希望他當選,因而把票投給了侯友宜,或者柯文哲。

現在,我們思考一個問題。支持賴清德的約40%民眾,以及希望民進黨下台的約60%民眾,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台灣民意。

顯然,約60%的民眾才是「絕對多數」,是台灣民意的真正體現。他們厭惡了8年的民進黨執政,最主要的訴求,就是想要實作政黨輪替,換個人做做看。

當然,按照目前台灣地區的選舉制度,只要是一輪投票的「比較多數」,就能獲得執政權。那麽,「絕對多數」的民意就有可能被忽略掉了。

我們知道,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選舉制度,是兩輪投票,例如法國、芬蘭、奧地利等等。也就是說,在第一輪投票中,如果有候選人獲得了超過50%的選票,就可以憑借「絕對多數」而直接勝選。但如果沒有,則需要「比較多數」的前兩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的投票。

我們知道,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選舉制度,是兩輪投票,例如法國、芬蘭、奧地利等等。也就是說,在第一輪投票中,如果有候選人獲得了超過50%的選票,就可以憑借「絕對多數」而直接勝選。但如果沒有,則需要「比較多數」的前兩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的投票。

然後,進入第二輪的兩位候選人,誰獲得了更多的選票,就能獲得勝利。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台灣地區采用的是「兩輪投票」的選舉制度。在第一輪投票中,賴清德和侯友宜的得票率位列一、二名,但都沒有超過50%,因而進入第二輪的投票。

這時候,柯文哲的支持者,會有非常多的比例倒向侯友宜。因為,他們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訴求,就是下架民進黨。那麽,在第二輪投票中,獲得勝利的就有可能是侯友宜,而且票數超過50%,形成「絕對多數」。

覆言認為,因為選舉制度的問題,台灣地區的這一次選舉,無法實作近60%民眾對於政黨輪替的基本訴求,是非常遺憾的事情。

我預測,4年後,持有這種訴求的民眾比例會繼續增加,有可能達到65%~70%。因為,不管有著怎樣的執政表現,民進黨的基本盤始終在三成以上。那麽,實作政黨輪替的機率就會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