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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強制傳喚嗎?

2022-10-28新聞

一、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強制傳喚嗎?

是可以的,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構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構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嫌疑人,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構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二、傳喚的時間規定有什麽?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構的證明檔。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1、刑事傳喚的物件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後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

2、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3、傳喚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

無理由拒不接受傳喚的,公安機構可以直接強制傳喚,處理案件中傳喚嫌疑人可以由當地的公安機構執行,通常情況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只能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縣或者戶籍地進行傳喚,傳喚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小時。

如果有家屬被拘留在看守所,盡快委托正規的專業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前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具體經過、涉案金額、獲利情況等,給家屬帶話傳話,給當事人做心理輔導等等。了解完案情之後就需要幫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把當事人保釋出來。如果案子到了檢察院階段,律師還要幫助當事人爭取取保以及量刑方面的問題。到法院判決還需要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減刑緩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