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高院訊息,12月20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思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思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對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王思源(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思源利用擔任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處處長、副巡視員、副主任及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計畫審批、工程承攬、裝置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976萬余元。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思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立功情節,受賄犯罪中部份贓款未實際取得,積極退贓,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是官方首次披露,王思源已被查。此前,沒有他被查和「雙開」的資訊。
公開資訊顯示,王思源,男,1964年2月生,漢族,江蘇東海人,大學學歷,學士學位,1985年7月參加工作。
王思源歷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辦公室綜合科科長,宿遷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綜合處副處長、處長,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15年7月,王思源任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被免去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職務。期間,王思源還曾擔任江蘇省政府新聞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