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瀟湘晨報記者從家屬處獲悉,內蒙古三歲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女童生母李婷婷提出的抗訴申請被檢察院駁回。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12月6日上午,內蒙古三歲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在呼倫貝爾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死刑,女童生父田某某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女童生母李婷婷稱將提出抗訴申請,認為田某龍也應該被判處死刑,「法官說最後導致孩子死亡的是文某桃,田某龍當時不在場。」
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抗訴請求答復書,經審查,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適用法律得當,量刑適當」,決定不提出抗訴。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