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財政部等三部門釋出關於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範圍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國辦發〔2024〕33號)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有關部署,積極推廣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在前期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基礎上,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決定進一步擴大政策實施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陽區等101個市(市轄區)實施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納入政策實施範圍的計畫包括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性住房以及舊城改造計畫等政府采購工程計畫,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計畫。鼓勵各政策實施城市將其他政府投資計畫納入實施範圍。
二、主要任務
各政策實施城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為目標,運用政府采購政策積極推廣套用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大力發展裝配式、智慧化等新型建築工業化建造方式,建設綠色建築,形成支持建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的長效機制,引領建材和建築產業高品質發展,著力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宜居、綠色、低碳城市。
(一)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各政策實施城市要嚴格執行【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5年版)】(以下簡稱【需求標準】,見附件2),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計畫實施指南>的通知】(財辦庫〔2023〕52號)要求,在納入政策實施範圍計畫的可研編制、設計與審查、政府采購、施工、檢測、驗收、第三方機構(預)評價全流程的相關活動中,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鼓勵透過驗收的計畫申報綠色建築標識,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工程計畫的示範作用。
(二)加強綠色建材采購管理。 政府采購工程計畫使用的建材屬於【需求標準】明確為「必選類」的,應當全部采購和使用符合相關標準的綠色建材;屬於【需求標準】明確為「可選類」的,政策實施城市可結合自身區域位置、產業發展等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使用價效比高的綠色建材產品,選用種類應不低於建築計畫所涉及的建材種類的40%。各政策實施城市要探索實施對通用類綠色建材的批次集中采購,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歸集采購人的綠色建材采購計劃,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要積極推進綠色建材電子化采購交易,逐步將所有符合條件的綠色建材產品納入電子平台交易,提高綠色建材采購效率和透明度。綠色建材供應商在供貨時應當出具所提供建材產品符合需求標準的證明性檔,包括國家統一推行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或符合需求標準的有效檢測報告等。
( 三 )優先開展工程價款結算。 納入政策實施範圍的工程計畫,要提高工程價款結算比例,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於已完工程價款的80%。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透過合約約定,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計畫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檔作為竣工結算檔的組成部份,竣工後原則上不再重復稽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部門職責。 政策實施城市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財政部門要組織采購人落實【需求標準】,指導來集中采購機構開展綠色建材批次集中采購工作,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納入政策實施範圍的工程計畫的監管,培育綠色建材套用示範工程和高品質綠色建築計畫。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要結合區域特點,因地制宜發展綠色建材產業,培育綠色建材骨幹企業和重點產品。
(二)精心組織實施。 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收到本通知後要及時轉發至納入政策實施範圍城市的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切實加強工作指導。政策實施城市要根據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完善組織協調機制,積極總結工作經驗,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確保擴大實施範圍工作順利推進,取得紮實成效。
(三) 強化政策落實 。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進一步加強政策指導,對部份城市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予以宣傳推廣。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探索建立激勵評估機制,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調動相關各方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