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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用「子午谷奇謀」逃裁員賠償,勞動法要管

2024-01-02新聞

近日,西安某廣告公司為裁員不給補償,將位於西安高新區CBD區域的公司,搬遷至位於西安市長安區子午街道子午峪的村子裏,雖然還在西安市的轄區,但這裏已經屬於秦嶺山區。這裏因通勤太長、生活條件不便,十多名員工主動離職,當然也就沒有賠償。但隨後他們就發現,才短短一周,「公司又搬回了城裏,還在網上開始了招聘」,得知訊息後,離職員工們都感到很氣憤。

子午峪,又叫子午谷,是三國時魏延向諸葛亮建議透過子午谷奇襲長安的地方,而這一家公司的「子午谷奇謀」是為了奇襲勞動法。

公司新工作地點在山區。 受訪者供圖

這家公司打得一手好算盤,導演了這幕「搬家」鬧劇,肥了自己瘦了員工。原本用人單位想要裁減無過失的員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薪資,但員工因為公司搬家「知難而退」,主動提出離職,這筆為數不菲的裁員費用也就輕松省下了,只不過,這些員工卻成了不折不扣的「冤大頭」,既丟了工作,還沒了經濟補償。

按照該公司負責人的說法,公司搬遷辦公地點,是因為面臨經營困難,之前已告知員工,搬到山裏只是臨時措施,「沒想到員工會離職」,問題是,如果真的是早就定好的秦嶺山區「一周遊」,還會有那麽多員工想不開,寧可把工作丟了,也不願意「就範」嗎?到底是什麽說辭,有沒有說過「在山裏的辦公周期可能非常長,到明年都不一定」,調查核實真偽並不難。

其實,也不能責怪這些員工貪圖享受,吃不了苦。為了上班,員工們「只能乘坐一輛3小時一趟的公交車,還需步行3公裏,走30多分鐘山間村道」,「如果從最近的地鐵站打車要花五六十元,公司而且明確告知無任何通勤補助」,新辦公場所「上廁所很不方便」,有時要走很遠去村裏的公廁,吃飯「只能靠泡面和麵包解決」,這樣的條件,擱誰的身上,都得對這份工作重新掂量一番。

我們看到,近年來一些企業為了壓縮用人成本,逃避法律責任,想出了各種歪招怪招來逼走員工,而一些律師事務所也趁機做起了「教你如何零成本辭退員工」的生意:惡意加班、惡意調崗,不讓進廠,領導給穿小鞋,乃至取消食堂、外派員工到了千裏之外,千言萬語一句話,逼著員工自己辭職好給單位省下一筆賠償金。這是利用表面的「合法」來羞辱勞動法。

左圖是以前的工作環境,右邊兩圖是進山後的工作環境。 受訪者供圖

從法律上說,如果雙方之前沒有約定上述辦公地點,用人單位以所謂的「搬家」為由,人為造成員工通勤、食宿條件困難,進而迫使員工主動離職,構成了對雙方所簽訂勞動合約的故意違反,屬於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約,根據勞動合約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甚至依照雙倍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事情鬧了這麽大,當地的勞動執法部門是不是應該介入並全面調查,給大家一個明確的說法?就真的要讓奇襲勞動法的當代「子午谷奇謀」得逞嗎?企業和員工的關系,不應是「算計」與「被算計」的關系,勞動法更不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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