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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基層選賢任能的「五方面人員」,都指哪些人?怎麽選?

2024-01-31新聞

1月29日,安徽黃山市黃山區委組織部釋出了一則幹部任前公示公告。

其中,陶玉斌,男,漢族,1988年9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新華鄉為民服務中心(退休軍人服務站)主任(站長),擬作為「五方面人員」進鄉鎮領導班子人選。

焦貴寶,男,漢族,1973年11月生,在職大專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焦村鎮湯家莊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擬作為「五方面人員」進鄉鎮領導班子人選。

可以看到,上述兩名基層幹部均擬作為「五方面人員」選拔進鄉鎮領導班子。那麽什麽是「五方面人員」呢?

澎湃新聞記者註意到,其實,選拔「五方面人員」進鄉鎮領導班子的做法,在不少省份均已行之有年,具體要求方面因地制宜稍有不同。

例如,2021年3月,廣西來賓市就曾釋出過一份【從「五方面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告】: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簡稱「五方面人員」)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

來賓市規定的「五方面人員」選拔範圍包括:

(一)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指鄉鎮在編在崗的事業編制人員(不含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包括縣直部門派駐鄉鎮站所的事業編制人員,不包括街道事業編制人員。

(二)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指行政村、農村社群和街道所轄村在任的黨組織書記,不包括城市社群黨組織書記。

(三)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指在村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選調生。確無符合條件人選的,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從以往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中選拔。

(四)第一書記:指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軟弱渙散(後進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包括現任的、曾任的。

(五)駐村工作隊員: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工作隊員,包括現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麗廣西」鄉村建設工作隊員。

那麽如何選拔「五方面人員」呢?

甘肅組工網2021年在文章【永登縣:從嚴從細選拔「五方面人員」進鄉鎮領導班子】就提到,強化底線思維,嚴格「五方面人員」資格審查要求,明確將受過刑事處罰的、存在違紀違規問題、和受過治安刑事處罰等情形不得作為推薦選拔人選,為單位、鄉鎮、組織「三級推薦」提供了依據。

同時,會同縣紀委監委、政法、公安、法院、信訪、審計、衛健、扶貧、農業農村等9個部門,重點對相關負面資訊、鄉鎮事業人員的崗位類別級別,村黨組織書記的年齡、任職年限,第一書記、工作隊員的選派時間節點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對不符合推薦條件人員進行詳細的政策解讀,從源頭上防止「帶病選拔」。

甘肅還要求把好「綜合考察關」:嚴格按照幹部考察的標準,制定【從「五方面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推薦考察工作方案】,根據「五類人員」的具體情況,抽調政治素質過硬、掌握政策、熟悉情況的精幹力量組成5個考察組,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同考察物件面談等方式對所有符合條件的人選進行全面考察,同步了解掌握幹部平時表現和「生活圈」「社交圈」情況。

考察突出政治標準,組織測評人員填寫【政治素質考察專項測評表】,分別從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5個方面開展正向測評和5個方面的方向測評,從註重考察工作實績和崗位匹配性。

上述廣西來賓市規定的「五方面人員」選拔通知中,也對資格作出要求:

1. 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人選:應當符合提拔副科級領導幹部對應資格條件,具有2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大專以上學歷,上一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過45周歲(截止時間,進鄉鎮黨委班子計算到2021年5月,進鄉鎮政府班子計算到2021年7月,下同),優先從符合條件的鄉鎮事業單位站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幹部中選拔。

2. 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人選:應當連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滿2屆或滿6年以上的在任人員,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年齡上要能幹滿一屆。

3. 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人選:應當符合提拔副科級領導幹部對應資格條件。其中,自治區直屬機關選調生,應當到基層鍛煉滿2年,且在村任職至少滿1年;市直機關、縣直機關和鄉鎮機關選調生,應當到村任職滿2年;2018年前招錄的選調生,應當在村任職至少滿1年。上述人員,在村任職期間年度考核應在稱職以上。

4. 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人選:應當在村任滿1個任期或滿2年,並且符合提拔副科級領導幹部對應資格條件,駐村期間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為選拔人選:

1. 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鄉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等基本條件中規定的具體情形。

2.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政治上有問題的,政治上的兩面人;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與敵對勢力相勾結或接受國(境)外組織、個人參選資助或培訓的;品行不端、道德敗壞的;受過刑事處罰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問題的;非法宗教的組織者、實施者、參與者;搞宗族派性的;因違規違紀違法被給予組織處理、黨紀處分、政務處分且影響期未滿的;違反生育政策的;涉嫌違規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被立案偵查的;有行賄受賄、權錢交易行為的;有拉票賄選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其他幹擾、妨礙、破壞換屆選舉行為的;拖欠集體資金,侵占集體資產、資源的;曾經被清理出村(社群)幹部隊伍的;沒有履職能力、履職意願不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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