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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體制內,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可以調任鄉鎮黨委書記嗎?

2024-07-14新聞

網友提問:縣級體制內,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可以調任鄉鎮黨委書記嗎?

在縣域體制範圍內,公安系統和普通的基層鄉鎮基本屬於平行的兩條線,兩者雖然都要接受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管理,但是縣公安局跟鄉鎮區別還是很大的。主要原因在於,縣公安局還要接受市公安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一定程度上市公安局對縣公安局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力的。

基本上,沒有太大意外的話,公安系統上下線條的幹部,通常都以內部消化為主,輕易不會跳出公安的圈層。當然,也確實有少部份幹部出現外調,到其他行政部門任職。具體到現實中,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能否調任鄉鎮擔任黨委書記呢?

一、兩個崗位的基本情況和特點

普通縣區下轄的鄉鎮,沒有特殊情況都是正科級規格。鄉鎮黨委書記一般來說也是正科, 跟鄉鎮長級別相同,是一個鄉鎮當中3名正科級領導幹部的頭號人物。不過,也並不絕對,有的鄉鎮因為工作需要,或者本身為經濟強鎮、體量大鎮,鄉鎮黨委書記會出現由縣委常委兼任的情況,此類情況不做討論。

縣公安局作為縣政府組成部門,三定規格與縣直其他政府部門一樣,都是正科級別。縣公安局領導職數一般核定為「2正3副」,即局長、政委2人,以及副局長和黨組成員3人。按照職責,政委一般是公安局黨組副書記,協助局長抓好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分管縣公安局黨建、群團、審計等內部管理工作。一般來說,縣公安局設定政委以後,不會再有常務副局長,但也有部份人口大縣和經濟強縣,因為體量原因和工作需要,會另設一名常務副局長。

公安局長通常由副縣長兼任,法定副處級別;政委行政級別會比局長略低,通常為正科;常務副局長一般也是正科規格,其他黨組成員和副局長為副科。

二、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能否調任鄉鎮黨委書記?

如果僅從兩個崗位的級別上看,兩者都是正科級領導職務,調動屬於平級調動, 不存在提升使用或者其他情況。但實踐中,這種調動輕易不會實作。

從職務和級別上看,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是正科級領導職務,鄉鎮黨委書記也是正科級領導職務,從正科職到正科職屬於平級調動,理論上調任不存在問題。實際上,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要調任鄉鎮黨委書記難度不是一般的大。

1.鄉鎮黨委書記來源相對比較明確。鄉鎮黨委書記的崗位是比較重要的,是基層政府最高的掌舵人,所以其任職要求比較高。一般來說,沒有太大意外,鄉鎮黨委書記的人選通常會由其他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或者縣直部門一把手接任;另有縣委常委部門常務副職,比如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縣委辦常務副主任等接任,而且通常這些常務副職本身就有縣直部門正職或者鄉鎮正職任職的經歷。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往往只有從警的經歷,而且沒有擔任正職履歷,不符合調任條件。

2.個人能力素質未必能夠掌管全域。要知道,一個鄉鎮黨委書記是主抓鄉鎮全面工作的,黨建、經濟、民生,招商引資等等重要工作。這就決定了,一方面鄉鎮黨委書記的任職經歷要相對完備一些,另一方面鄉鎮黨委書記必須熟悉社會面的各項工作,能夠左右全域。鄉鎮黨委書記個人素質要更加全面,既能領導好班子帶好隊伍,抓好政治工作,也能做好思想工作、群眾工作。而常務副局長畢竟是警務人員出身,學的幹的都是專業技術活,在警務系統沒有問題,但外放到鄉鎮從頭幹起,會相當吃力。

3.公安人員的編制身份會受到限制。公安人員和法檢一樣使用的是政法專項編制,跳出公安隊伍需要作報備。特別是一定層級的公安領導,在此方面相對會更加嚴格一些。通常不僅需要向組織部門、縣委報批,同時還要征求市級公安部門的意見,征得多方同意後才可以辦理。尤其是,市級公安局在公安系統內部人員的調配上具有很大的話語權,並不是自己想調動就可以調動的。

歸根結底,兩個崗位分屬不同的系統,盡管在政策上沒有明顯的限制,但是兩者的職業特點和編制性質,註定了平級調動跨越行業,難度還是相當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