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大眾新聞-大眾日報】;
10月11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遼寧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王天宇(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天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資料照片
曾任省衛健委副主任
公開簡歷顯示,王天宇,男,蒙古族,1966年1月出生,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王天宇曾任遼寧省朝陽市衛生局局長助理、朝陽市第二醫院院長,省衛生廳廳長助理、省人民醫院院長,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省衛計委副主任(兼),省衛健委副主任。
2018年11月,王天宇任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正義網記者註意到,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是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是遼寧重要的國家品質基礎設施技術機構。
2023年4月,王天宇調任遼寧中醫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2024年6月1日,被查。
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泄露招標資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6日訊息,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天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王天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為親友在醫療器械審批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泄露招標資訊,破壞營商環境;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王天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天宇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