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言
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用於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需要滿足股票價格可以用貨幣出資且可以依法轉讓的條件。智慧財產權是一種合法的出資方式,股東選擇智慧財產權作為出資無可厚非。但是,在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的過程中,如何認定非貨幣出資已經履行,存在爭議。隨著智慧財產權價值的不斷變化,股東對公司實際經營和其他股東利益的貢獻越來越突出。作為股東,以智慧財產權出資需要履行哪些實體的程式和義務,比如一旦發生智慧財產權糾紛需要承擔哪些責任?本文透過例項分析智慧財產權出資糾紛,探討了智慧財產權出資的常見瑕疵及出資瑕疵股東的責任。
二。智慧財產權出資股東的瑕疵出資
在實際案例中,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股東被認定為瑕疵出資主要有以下幾種具體情形:
1.用於出資的智慧財產權未經評估作價。
投資者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以出資時的評估確定,投資者不承擔後續因市場變化或其他客觀因素造成的折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投資者,需要在出資時對智慧財產權進行評估,以現行評估價格確定實繳出資額。一旦投資方完成評估、轉移登記、工商變更登記等一系列程式,即可視為投資方已按照評估時的智慧財產權價值確定出資額。另一方面,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未依法評估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要求出資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法院將在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後,對出資人是否足額出資作出認定。
2.被評估的智慧財產權高於實際價值。
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進行評估並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格,否則視為虛假出資。如果出資的非貨幣資產的實際價值低於評估價格,即使出資人在出資時按照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確定出資,出資人仍會因出資不實而被公司債權人主張補足出資。
3.存在評價報告時故意隱瞞假設等主觀惡意行為,存在明知專利或商標將被宣告無效的惡意情形。
投資者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以出資時的評估確定,投資者不承擔後續因市場變化或其他客觀因素造成的折舊。專利或者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對無效宣告前已經進行的專利或者商標的轉讓不具有溯及力。但債權人或者其他股東證明債權人在出資中存在主觀惡意的,出資股東需要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4.被評估的智慧財產權已辦理轉讓登記,但成果尚未交付公司或被評估的智慧財產權已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轉讓登記。
智慧財產權出資經評估定價後轉讓給公司,此處的轉讓應理解為相應的智慧財產權成果已交付給公司並已完成轉讓登記。未完成成果轉讓或未完成轉讓登記的,視為出資不實。在智慧財產權成果實際交付之前,股東不享有股東權利。此時,投資人可以透過在規定期限內將智慧財產權成果交付公司使用,或者及時辦理轉讓登記,來彌補投資的瑕疵。
三。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責任。
1.投資者應承擔彌補的責任。發現股東未履行實繳出資義務的,應當補足出資。這裏的補充出資不限於出資形式,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可以要求出資人以貨幣形式補足出資。
2.投資者應承擔違約責任。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向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就股份公司而言,出資瑕疵的股東應當按照發起人協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出資人處以罰款。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按期交付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4.投資者的股東權利是有限的。對於股東本身而言,如果出資有瑕疵,其身份確認和股東權利(包括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認購權和剩余財產分配權)可能會受到限制。
四。智慧財產權投資應註意的事項
結合目前【公司法】對智慧財產權等非貨幣出資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中對智慧財產權的認定,我們建議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股東註意以下事項:
1.目前公司法對股東以非貨幣出資的比例沒有限制,股東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比例可以達到100%。
2.投資者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在辦理出資手續前應評估價格、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價格;出資時,應當辦理智慧財產權轉移手續,並完成實際交付。
3.在實際案例中,由股東承擔舉證責任,包括評估完成、評估程式不存在瑕疵、程式轉移、專利技術完成技術交接、未能充分證明為無償等。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股東應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並保管好憑證。
4.股東可以在出資協定和公司章程中對智慧財產權等非貨幣出資作出特別約定。如果非貨幣資產在出資後貶值,且出資時的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則需要出資股東以貨幣形式予以彌補。
參考案例
1.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李建霞與中通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2020)魯15民載23號]
要點:股東對實繳出資承擔舉證責任,未提供充分證據的視為未繳出資。出資人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出資人不能證明智慧財產權已經評估並交付的,視為未出資,出資瑕疵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青海韋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韋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糾紛案[(2019)最高人民法院第959號]
要點:專利或者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無效宣告前已經履行的專利或者商標的轉讓不溯及既往,除非證明權利人有主觀惡意。未證明股東故意隱瞞假設條件等主觀惡意行為,且存在明知其智慧財產權將被宣告無效的惡意情形時,出資股東無需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3.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劉努濤、馮安執行異議之訴[(2019)蘇03民初539號]
要點:投資別人的資產,高估都是虛假出資。公司為執行人時,可以追加虛假出資的股東為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