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喝酒的理由千千萬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為酒後駕車的借口
接下來
我們就來看看
這幾位駕駛人
是如何提前結束自駕遊的
案例一
10月1日0時19分許,遼寧阜新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迎賓大街西山路,對號牌為吉AD28***的小型轎車駕駛人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47mg/100ml,涉嫌酒駕。
原來,9月30日張某某從長春出發帶著一家人遊玩,行至高速公路阜新段時,發現車子電量不足,於是張某某決定下高速前往距離較近的充電樁充電。等待充電期間,張某某邊用餐邊喝了一瓶啤酒。本以為高速公路上沒有交警查酒駕,於是抱著僥幸心理駕車開往開發區金瑪廣場。結果,在開發區被交警查獲……
最終,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對張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六個月的處罰。因為對交通安全的輕視,張某某國慶自駕出遊不得不提前結束。
案例二
10月1日20時40分,遼寧阜新細河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四合大街至京沈路線口,對一小型轎車駕駛人高某某進行呼氣泡酒精測試,結果為44mg/100ml,涉嫌酒駕。
經進一步核查,民警發現高某某已是第四次酒駕被查,之前三次酒駕分別在2020年5月、2024年6月和2024年9月(醉酒),其駕駛證早已被吊銷。最終,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對高某某無證酒後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合並罰款40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案例三
10月1日21時18分許,遼寧阜新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迎賓大街西山路執勤時,對一輛小型轎車駕駛人郝某某進行呼氣泡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64mg/100ml,涉嫌酒駕。
民警調查發現,郝某某此次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他曾於2021年11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細河大隊處罰過。最終,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對郝某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兩年內不能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酒駕醉駕
是將自己與他人的生命
置於危險境地
看看以下這些因為酒駕
造成的悲劇
圖為酒駕沖出隔離護欄
圖為酒駕連撞兩車
圖為酒駕撞飛路人
圖為酒駕司機橫穿馬路撞多車
酒駕的危害
1、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判斷能力降低
酒後的人對光、聲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資訊。
3、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人的視野就會縮小。至於醉酒的駕駛人,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份。
4、心態不穩易冒險
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沖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易疲勞
飲酒後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遼寧交警溫馨提示:
國慶假期
準備出行的小夥伴們
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
請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出行前
提前做好出行規劃
及時關註路況資訊
過節更應講安全
千萬別因酒駕誤了團圓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