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和深圳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分別於9月20日和9月29日獲得批準。
回顧過去幾輪的國土空間規劃,廣州在早期規劃中總是位於深圳之上,但在本輪規劃中,深圳已全面領先。
先來看2010年以前的規劃情況。
在這輪批復之前,所謂的國土空間規劃還包括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多個方面,這次規劃采納了多規合一的策略,即將所有規劃內容整合到國土空間規劃中。
在2010年以前,廣州陸續透過了【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和【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10)】,整體來看:
城市定位:廣州位於廣東省中南部,作為廣東省的省會,是省內的政治、經濟、科技和文化教育中心,也是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港口,以及華南地區的重要交通樞紐。
功能定位:作為帶動全省發展、放射線華南乃至東南亞的現代化大都市,廣州是一個高效、繁榮、文明的國際區域中心城市,兼具創業發展和宜居生活的山水生態城市特質。
同一時期的深圳,根據同年批準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年至2010年)】顯示:
定位:深圳是中國的經濟特區,華南地區的重要經濟中心。
功能:一個經濟繁榮、社會文明、布局合理、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的現代化城市。
在那時,除了經濟特區這一高級別的稱號外,深圳在其他方面幾乎被廣州完全壓制。
2010年以後,開始了新一輪的國土空間規劃,根據2016年國務院批準的【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定位:廣州是國家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廣東省省會,中國重要的國際商貿中心、對外交流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南方國際航運中心。
功能:一個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國務院批準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
定位:深圳是中國的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
功能:一個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在這一階段,由於廣州和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同時被批準為國家中心城市,廣州的城市定位中增加了國家中心城市的頭銜。
相比前一版本,兩個城市的定位都有所提升,深圳從華南經濟中心上升為全國性經濟中心,並新增了國際化城市的定位。
盡管如此,深圳與廣州的整體地位仍有明顯差距。
然而,到了9月份批復的最新版本,深圳的地位迅速提升,並已超越廣州。
從最新批復的規劃中可以看出,廣州的城市定位較上一版本有所增強,將綜合性交通樞紐升級為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而深圳也獲得了同樣的定位。
雖然從表面上看廣州的城市定位似乎更全面,深圳的頭銜似乎不如廣州,但深圳的頭銜具有更高的含金量。
廣州的特色更多體現在其歷史文化名城和科教文化中心的身份,這些是深圳由於其較短的歷史背景難以比擬的。然而,深圳此次獲得的國家創新型城市的頭銜,實質上確認了其作為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地位,這反映了對深圳實力的認可和肯定。
在功能定位方面,深圳已經超越廣州。國家給予深圳的是全國性經濟中心的地位,而廣州則沒有獲此殊榮。此外,在對外開放方面,深圳被定位為對外開放的門戶,而廣州則是全國的綜合性門戶。
在未來發展的願景上,深圳全面超越了廣州,深圳的定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示範,深圳被看作是展示中國體制優勢的樣板。
深圳超越廣州的背後,實際上是由於深圳在規劃和實力上都超越了廣州。
城市的發展往往是規劃引領的,而有些城市如深圳、蘇州則是發展超前於規劃。
根據公開報道,深圳在2016年超越廣州。然而,每年省市級的GDP核算會進行調整,這些數據都被詳細記錄在統計年鑒中。
查閱兩市的統計年鑒可以發現,深圳實際上在2012年就已經超越廣州。
從修訂後的GDP歷年數據來看,2012年深圳首次超越廣州,登上中國城市第三的寶座。2015年深圳的領先優勢擴大到1000億,2016年達到2000億以上,2017年超過3000億,2018年超過4000億,雖然此後有所減少,但到2022年差距再次擴大至3500億以上。
到2023年,深圳與廣州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擴大到4250.67億元,這是歷史上第二大差距。
隨著深圳經濟規模的擴大和增速的加快,廣州想要追趕深圳,面臨的難度越來越大。
有觀點認為,廣州與深圳之間的差距,是三級財政與二級財政之間的差距。
這種影響確實存在,但實際上並沒有想象中那麽大。
廣州作為副省級城市,需要向中央和省級上繳財政,而深圳作為副省級城市兼計劃單列市,理論上主要上繳財政給中央。
實際情況是,盡管作為計劃單列市的深圳向省級上繳的比例較低,但並非零。按照粵開證券研究院的分析,2019年廣州和深圳對中央、省、市財力的貢獻比例分別為57:10:33和57:1:42。這表明兩市上繳給中央的財政比例相近,主要差異在於上繳給省級的比例,廣州為10%,深圳僅為1%,這導致兩市最終留存的財政收入比例廣州低於深圳。
2023年的數據顯示,深圳對中央的財政貢獻實際上高於廣州。深圳市財政局的數據表明,2023年,深圳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中央級收入為6532.4億元;地方級收入為4112.8億元。深圳當年可用的財政收入達到4112.8億元,再加上債務收入等,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為5874.1億元。
相比之下,2023年廣州可用的財政收入為1928.9億元,加上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後,全市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為3575.3億元。
因此,廣州和深圳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差距約2300億元,這主要是由於兩座城市財政創收能力的差異,而不僅僅是由於財政級別的不同。
廣州作為廣東省的省會,享有一定的優勢。雖然最終可用的財政收入相差較大,但作為省會的廣州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縮小與深圳的差距。
例如,中央對廣東省(不包括深圳)的財政轉移支付中,廣州占較大份額。去年中央給廣東省的財政轉移支付中,廣州占了646億元,約占總額的27.4%,而深圳的轉移支付額為443.8億元。
盡管深圳的直接轉移支付較低,但廣州透過賣地收入等其他途徑也有較高的財政收入。同時,廣州作為省會,在財政轉移支付分配中享有一定優勢,一部份轉移給其他城市的資金最終可能會被廣州消納。
這一系列的財政結構和動態反映了兩個城市之間的經濟實力和財政能力的本質差異,更多體現在產業實力上,而非僅僅是財政制度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