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江蘇省常州市經濟開發區釋出【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人才購房補貼促進我區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進一步改善人才安居條件,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吸引和留住各類優秀人才在常州經開區創新創業,加快推進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區域建設。
對在常州經開區內購置新建商品房,且所購房產未申請商業貸款或申請商業貸款期限在9年及以內的,在享受市級購房補貼的基礎上,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10萬元、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技師5萬元一次性安家補貼。
對在常州經開區內購置新建商品房,且所購房產申請商業貸款期限在10年以上的(含10年),在享受市級購房補貼的基礎上,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30萬元、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技師20萬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師15萬元長期貸款補貼,分10年撥付。
補貼物件為2024年1月1日以後,常州經開區企業引進的、新到常州工作的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級技師和技師;包括在境外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以及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經開區工作的人才。【實施意見】明確,此前引進的人才仍按博士研究生10萬元、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技師5萬元的補貼標準發放安家補貼。購房補貼不得重復享受,房屋自合約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補貼條件要求:1.人才引進前1年至後3年內首次購買常州經開區內80平米及以上面積新建商品住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購買);2.在常州且經開區首次參保並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3.人才已經獲得常州市「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購房補貼,相關補貼已經撥付到位。
此外,【實施意見】表示,所稱的繳納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經開區企業繳納的社保,享受貸款補貼的人才在補貼期內離開常州經開區或企業停止繳納社保的,停止發放貸款補貼。從彰顯人才友好角度,已發補貼不再追回。享受貸款補貼的人才在補貼期內結清貸款或縮短貸款期限至10年以內的,停止發放貸款補貼。從彰顯人才友好角度,已發補貼不再追回。
常州市經開區解讀表示,【實施意見】以常州市「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政策為基礎,享受物件必須符合市級人才購房補貼政策條件,同時結合經開區引才結構特色,在市級政策框架內增加具有經開區產業特點的配套措施。
【實施意見】主要具有三個特點:一是突出精準施策。本政策擴大了受眾範圍,對於占據人才總量大多數的本科生群體,在市級5萬元購房補貼基礎上,疊加區級15萬元長期貸款購房補貼 ,大大減輕本科人才購房負擔。二是突出選擇多元。本政策將人才購房補貼設為一次性撥付和十年分期撥付兩種,便於人才靈活選擇。三是突出簡便高效。確保本政策便於操作執行,在補貼申請上參照市級模式,力爭讓數據多跑路、部門多協同、人才得便利,努力透過「真金白銀」政策早兌現、快見效,讓人才在常州經開區取得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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