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司法局的一位50歲女司法所長李女士引起了公眾關註。
她在行政崗位上工作了28年,卻發現自己並沒有獲得行政編制和公務員身份。李女士表示,盡管她在1997年作為統配畢業生被分配到司法局,並在1999年區劃調整後繼續在玉泉區司法局工作,但她一直沒有行政編制,導致她無法享受與同工齡、同級別的公務員相同的薪資待遇。
她透露,與她同期畢業的有行政編制的人相比,她的月薪少了約3000元。
玉泉區委組織部對此回應稱,他們曾責成區司法局尋找當年定編的會議紀要等檔依據材料,但未能找到。他們認為這是歷史原因造成的,李女士目前不符合定行政編制的條件,也不符合做公務員登記的條件。
李女士回憶,2002年玉泉區司法局對體制內公務員有個三定方案,當時她沒有被定為行政編,而是事業編,從而引發了一系列問題。2015年,當事業編需要簽聘用合約時,她拒絕簽字,認為自己應屬於行政編。
李女士已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均未得到滿意答復。她希望相關部門能落實自己的行政編制,恢復其公務員身份及相關待遇。
對此,有網友分析道:行政編制退不了,因為她是用事業編制退休,50歲退休百分百是事業編工人編制,事業編工人,女同誌都是50歲退休,因為算作高強度體力工作者類都,現在都沒有事業編工人了,編外百分百不可能幹到所長,基層缺行政編制,很多領導崗位只能讓事業編上。
知名律師付建指出,如果李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可能存在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情況,他建議李女士繼續向相關部門申訴,並請求市級部門介入調查和協調。
這一事件反映了公務員編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長期在基層工作的公務員面臨的身份和待遇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