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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務員,推不掉的禮物應該給誰才不違法,可以直接丟掉嗎?

2023-11-23新聞

小張剛上班的時候被上級部門借調,參加某項檢查工作,到了某地吃完晚餐後,當地財政局局長就敲他房門,噓寒問暖一番後,直接塞給他一個大信封。剛工作的小同誌哪見過這個陣仗啊,當場嚇得直接醒酒,追出去把信封還給了他,心想這剛開始的職業生涯差點毀掉在你手上。

再後來小張到了上級單位,成為中張,負責采購相關事宜,這確實是一個肥差,勞務派遣公司和一些經銷商都會經常約著他出去,不過他始終都不參加。領導有心儀的公司,那就按領導的意思辦;領導沒有指示,那就盡量壓價。逢年過節甚至是平常,企業也會帶點東西給小李,這種情況下中張一般都是拒絕的,並且告訴他只要你商品和服務好,以後大機率會繼續合作,但如果你小子不老實,我再找其他單位。

再後來中張做了領導,成為老張,分管3個科室,禮物更是不間斷。有分管科室的同誌送的,有不分管科室的同誌送的,有下級單位送的,還有一些有關聯的人員送的。一開始的時候還是拒絕的,但後來感覺太不食人間煙火,於是下屬單位和本單位同誌逢年過節送的小禮品基本都收下了,找到其他機會再還回去,花自己的錢買自己用不著的東西。

前些年老張剛換了新房,他喜笑顏開,並表示終於住上了大房子。他大概是這個層次、這個年齡段裏,最窮的一個了。老張曾說過這樣一段話:我家庭條件不好,一個信封裏裝幾千塊錢能看在眼裏嗎?當然能,這趕上我好幾個月薪資了,但我真看不上,我好不容易考上了公職,因為這點屁事進去了,才是不值得。我有讓別人送幾萬甚至是幾十萬的能力嗎?做科員的時候沒有,做領導的時候有,但好不容易爬到這個層次,因為幾十萬就進去了才是丟人。我有讓別人送更多的資格嗎?當然沒有,所以在這方面沒有任何擔憂。

後來,老張頭被紀委帶來,經查,貪汙596.7123萬元,受賄2006.859萬元,其中收受購物卡186.35萬元,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上提供便利,濫用職權,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