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新聞

不斷推進中國涉外法治體系與能力建設

2024-01-19新聞
作者:徐穎(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2023年11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品質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當前,中國正處於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關鍵時期,對外開放工作持續深入,必須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應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協調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等體系化建設,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提升涉外法治能力現代化。
不斷推動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
我們黨向來重視涉外法治建設工作,將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長期以來,黨和國家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不斷加強涉外領域的立法,如【海關法】【外商投資法】等等,為高水平對外開放向前推進提供良好法治保障。面對更為復雜的國際局勢,做好涉外法治工作仍需堅持系統思維,以硬法與軟法共同治理的方式不斷推動涉外法治體系的建設。
要持續強化硬法的保障性作用。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並舉,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持續完善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中的涉外規範內容,確保國內法律與國際規則的有效對接;持續完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海關法】等法律法規內容,高質高效落實新時代涉外法治工作,提升中國涉外法治工作的整體品質。
要充分發揮軟法的治理效能。在共商共享共建原則基礎上,基於軟法的靈活性特征,利用多邊合作協定等方式搭建國家、企業與社會組織等各方主體的利益訴求與表達橋梁;基於軟法的多樣性特征,促進各方主體之間的協作交流,形成具有共識性的國際合作規則;基於軟法的開放性特征,將新的國際技術規則、法律規則、貿易規則等內容引入軟法,實作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
不斷提高中國涉外法治能力水平
加強涉外法治實施體系建設和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是提升中國涉外法治能力水平,穩步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關鍵所在。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建設健全協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實施體系,是有效發揮涉外法治規範的重要舉措。要打造執法資訊服務共享平台、執法合作激勵機制,有效提高執法工作資訊透明度,加強不同執法主體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力度,形成國際執法共識。在此基礎上,持續推進司法協助與合作,有助於各國共同應對法律風險。要透過完善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機制等方式,為持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強調多渠道、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培育一批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為各國主體提供靈活的糾紛解決方式。
人才是第一資源,高品質涉外法治建設呼喚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要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建設,加快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要堅持政治引領,重視思政教育在人才培養全過程中的關鍵作用;要堅持以高校為主陣地,把國際法學等與涉外法治相關聯的學科重視起來,積極開展國際模擬仲裁庭、國際商事調解等實務課程教學,加強涉外法律實踐訓練;要打破培養壁壘,加強校內校外、國內國外的協同培養機制,真正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域內與域外相統籌,培養出一批德法兼修的優質涉外法治專業人才。
將涉外法治體系建設與能力建設有機結合
涉外法治體系建設與法治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只有完備、高效、公正的涉外法治體系,才能真正提高涉外法治能力,充分發揮涉外法治制度體系優越性。制度只有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才能夠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涉外法治體系建設與涉外法治能力是法律制度與制度執行力的集中表征,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二者相輔相成、相依而生。構建布局合理、層級分明、執行有效的涉外法治體系是充分發揮涉外法治能力的基礎與前提,提高涉外法治能力又是促進制度體制高效運轉、發揮整體效能的動力因素,只能一體推進、合縱連橫,才能確保「1+1>2」的整體優勢,在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形成保障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合力上取得實效。
來源:光明網-理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