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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擇期宣判:求生欲強,否定不利指控|封面深鏡

2024-10-12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林玨瑤 貴陽攝影報道
10月11日10時,「人販子」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經過約7個小時的審理,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重審開庭前,余華英已被判處死刑。
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判漏罪等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5歲時,被余華英拐賣到河北邯鄲的受害人楊妞花在參加完庭審後回憶,余華英在法庭上「態度惡劣、冷漠。」
當法庭提到楊妞花一家因為孩子被拐家破人亡時,她看到「余華英若無其事地摳手指頭,並且否認在拐賣的過程中曾打罵楊妞花,被問及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即時,余華英矢口否認。」
庭審現場 來源: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據介紹,到了最後陳述環節,余華英的表現與前三次參加庭審截然不同。她不再向受害者家屬道歉,而是向法庭請求給她一次改正的機會。
楊妞花及多位旁聽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法庭上,檢方給出的量刑建議仍是死刑。
庭審焦點:
是否還有其他拐賣兒童行為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訊息,在今天的庭審中,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夥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余華英的刑事責任。
相比於此前貴陽中院在一審時查明的11名被拐兒童,在本次重審中,余華英被指控拐賣兒童數量新增了6名。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介紹,庭審上,余華英承認了前述犯罪事實。在被問及還有沒有拐賣過其他兒童時,其稱沒有。「我們已經無法相信她了。她多次說沒有,但當她說了之後,我們又查出新的犯罪事實。」
楊妞花及多位旁聽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法庭上,檢方給出的量刑建議依然是死刑。
被判處死刑後又有罪行被發現,余華英是否會面臨更嚴重的刑罰?
王文律師分析,一審對余華英判處死刑已經是頂格處罰。針對部份網友稱「建議判處余華英死刑立即執行」的說法,法律上並沒有「死刑立即執行」這個字眼。「這可能是一般普通老百姓希望看到刑罰能盡快執行。我們所有的死刑結果,最終是要報到最高院的覆核的。」他解釋。
律師:
余華英「求生欲強烈」
據介紹,在這次庭審中,余華英展現出比以往更強烈的求生欲。
王文廣律師回憶,在對待證據的態度上,余華英「求生」的欲望表現得尤為明顯。對於有利於她的證據,她記得非常清楚,而對於那些不利的證據,則用一句「我不記得了」作為回應。
特別是在被問及在雲南、貴州拐賣多名兒童到河北邯鄲的過程中是否對孩子進行打罵、餵食不明物,以及在拐賣楊妞花之後有沒有打過她等行為時,「余華英堅決予以否認。」
在王文廣看來,余華英在庭審上否認了部份犯罪事實,企圖將責任推諉到丈夫以及已故的同犯身上,這種行為無疑對在場旁聽的被拐兒童家長造成二次傷害。這也再次印證了余華英的主觀惡意很深。至今為止,余華英仍未展現出真正的反省態度,對自己犯下的罪行也缺乏正確的認識。
而到了法庭最後陳述環節,余華英的舉動與前三次參加庭審不同。
楊妞花走出法庭接受采訪 林玨瑤 攝
據楊妞花回憶,在這一環節,余華英不再向尋親家長道歉,而是向法庭爭取獲得原諒。「余華英直接站起來說,我知道我做的事是有罪,我罪有應得,但我希望法律能給我一次改正的機會,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她說。
10月11日17時許,經過7個多小時的審理,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