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綜合報道,19日,香港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獲判十年有期徒刑;黃之鋒獲刑四年八個月;區諾軒判囚六年九個月;趙家賢及鐘錦麟獲判七年及六年一個月有期徒刑。
香港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於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圖為囚車到達法院。圖片來源:香港「點新聞」 麥鈞傑 攝
據此前報道,2021年2月28日,香港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47名於當年1月6日被拘捕的人士,他們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2020年反對派非法舉辦的所謂立法會「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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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黃之鋒被判56個月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1年3月1日至4日,反中亂港分子戴耀廷等47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首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鐘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傑、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誌、胡誌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穎匡、楊嶽橋、陳誌全、鄒家成、林卓廷、範國威、呂智恒、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輝、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香港高等法院於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