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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監局:將制定【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範】

2024-02-01新聞
【關於防範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中強調,礦山企業必須查清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有效措施後方可采掘作業。國家礦山安監局在推進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存在哪些問題?下一步將如何加強?
2月1日下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釋出會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全基礎司監察專員王鐵根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回應。
王鐵根表示,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是礦山安全生產基礎性、前瞻性、預防性工作,是加快實作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的根本舉措。國家礦山安監局2021-2023年先後印發了加強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等通知,要求對正常生產建設、停工停產整改或整頓、資源整合和兼並重組的地下礦山、露天煤礦開展普查,強力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常態化制度化開展。
透過普查,一大批礦山采空區、地質構造等隱蔽致災因素探明並得到治理。截至目前,查出采空區5.4萬個、瓦斯富集區2004個、斷層褶曲3.1萬個、陷落柱8631個、受水害威脅工作面3298個。與此同時,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普查品質不高、治理措施不完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標準規範缺失等問題依然突出。
對此,王鐵根表示,下一步,國家礦山安監局將繼續強力推進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一是深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包括制定【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範】,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普查含水體、地質構造、老空區、瓦斯富集區、沖擊地壓和巖爆危險區等的分布情況,綜合采取物探、化探、鉆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驗證,查清3~5年采掘區域範圍內隱蔽致災因素。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包括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專項審查,推動地方政府對小礦集中、單個礦山難以查清的區域開展區域性普查;督促礦山企業逐礦、逐采區、逐采掘頭面「過篩子」,分類劃出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
三是開展專項監察。一方面,督促災害嚴重的礦山企業提級戴帽,落實區域治理措施;另一方面,嚴厲查處采動範圍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編造數據、蓄意造假等行為。對於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堅決不允許采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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