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近日,國務院釋出關於同意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詳情: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務部、司法部:
你們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關於〈支持北京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23〕130號),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抓緊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作相應調整,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與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商務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調整的實施成效進行評估,及時研提後續工作建議。
四、國務院將根據北京市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情況,適時對本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目錄
國務院
2025年1月8日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目錄
編輯 陳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