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訊息,1月9日,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受賄案。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李鵬新在1999年至2023年的20多年時間裏,受賄超8億元。紅星新聞記者註意到,李鵬新是2023年12月被查的,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行為一直持續到被查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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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圖據最高人民法院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鵬新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青海省副省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2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鵬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鵬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鵬新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簡歷顯示,1960年出生的李鵬新是山西神池人,1977年參加工作後曾長期在青海任職。他從青海省德令哈農場中學一名教師幹起,到2005年8月時已擔任青海省委常委等職,此後還曾擔任青海省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10月,李鵬新離開生活工作多年的青海,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6年10月,開始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此後又擔任過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等職,直至2021年卸任。
2022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7號)】提到,阿克蘇市選出的李鵬新已經調離本行政區域,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鵬新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2023年12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釋出了李鵬新被查的訊息。去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釋出了李鵬新被「雙開」的訊息稱,經查,李鵬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車輛司機服務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汙染地方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腐化墮落;貪婪無度,政商勾連,大搞新型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巨額財物。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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