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思踐悟】
作者:阿依古麗(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指出:「中華民族是有著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偉大民族。中國各民族共同開拓了祖國的遼闊疆域,共同締造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共同書寫了輝煌的中國歷史,共同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化,共同培育了偉大的民族精神。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歷史必然。」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也是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202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品質發展,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務」。夯實法治基礎,提升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軌域上治理民族事務、保障民族團結,有利於引導各族群眾不斷增強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促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凝聚起民族團結的磅礴力量。
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主線,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黨的十九大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黨章,成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增加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內容,這是「中華民族」一詞首次寫入國家的根本法。202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明確規定,立法應當「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相關立法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根基,也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政治上的具體體現。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賦予了各少數民族對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自治權,充分體現了對少數民族群眾的深切制度關懷和充分的法律保障。2023年10月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組成部份。這些都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夯實了法治根基。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實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謀劃和部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堅持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指導推動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歷史性成就。然而,當前部份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要求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適應、不匹配的情況,這就需要及時調整與新時代民族工作主線不相適應的民族政策。要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差別化區域支持政策,總結各地方、各領域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將之提煉昇華為國家法律法規,以加速補齊立法短板。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民族問題、正確處理民族關系,提高民族事務治理能力和水平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治思維是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準繩的思維方式。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把法律法規作為評判是非曲直的標準,作為調整社會關系、重塑社會秩序的準繩,依法保障各族群眾的合法權益。
要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指引,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和戰略性任務,堅持從實際出發,依法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權,用法治力量維護各族人民的合法權益,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中華民族共同體提供保障。提升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確保各族群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確保民族事務治理始終在法治軌域上執行,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法治引領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維護國家安全、民族團結、社會穩定。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目前,一些地方相繼制定出台了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地方性法規,透過修訂相關法規規定,調整相關政策,為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賦予了法律強制力,夯實了正確處理民族問題的法治基礎。應進一步制定增強文化認同的地方立法,為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中華民族共同體凝聚思想共識。地方立法機關應建立常態化的民族法規評估工作機制,及時清理與上位法相抵觸、與同位法不協調、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民族工作是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的工作,涉民族宣傳做得好不好,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和國家形象。法律具有引導和教育的作用,能夠幫助各族群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因此,應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打下堅實基礎。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是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重要舉措。應將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幹部學習培訓必學內容、融入大中小學生必修課程、嵌入群眾教育全過程各方面。讓廣大人民群眾深入了解中國的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增進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引導各族群眾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牢固樹立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共同體理念,促進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在全社會形成共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良好氛圍。堅持以民族地區群眾需求為導向,定期開展以中華民族一家親、維護國家統一等為主題的法治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對領導幹部法治思維的培養,有效提升領導幹部解決民族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深入促進各民族在空間、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使各族群眾在參與和體會法治文化的實踐中提升對中華民族共同體的認同感。
【光明日報】(2024年10月08日 06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