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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偷占?居然還被予以支持?

2024-01-13新聞

我叫黃家添,家住廣西貴港市覃塘區,1991年 ,東龍鎮東龍村第6生產隊的劉某全,將一宗宅基地轉讓給我,我於1992年經申請填報【農村(城鎮)農戶(居民)建房用地申請表】,並已經得到有關組織、單位的書面同意,其中貴港市土地管理局(後改名貴港市國土資源局)也於1990年4月25號同意我使用該土地80平米建房。

我與李某紅之前有過債權、債務糾紛,此人之後拿來一份【轉讓宅基地契約】要求我將宅基地抵押給他並讓我在契約書上簽名,成交價為38600元。我拒絕將宅基地轉讓給李某紅,因此未在契約書上簽字。李某紅不死心,找到了我的弟弟,我的弟弟也同樣拒絕在契約書上簽字和按手印。我和我弟弟都明確拒絕了李某紅的要求,可沒想到李某紅為了達成目的,居然私下自己在契約書上仿造我的簽名寫下我的名字。很明顯該契約書僅僅是李某紅的一廂情願,並不具有法律效益。

1996年,我已在宅基地上建設了房基,砌了矮磚墻。但沒想到的是李某紅手持自己所偽造的契約書居然透過土地部門過了戶。1998年5月2日,貴港市土地管理局沒收了我宅基地上的建築物,並將沒收的房屋基礎、圍墻按每平方米25元,工計價款2835元作價處理給李某紅。李某紅拿著偽造的契約書,居然騙過貴港市土地管理局的稽核,真正達成了偷占我宅基地的目的!可以說,如此荒唐的行為和結果,是我們難以接受的。

首先,我沒有收到李某紅支付買賣的款項,也未交付宅基地給他,所以李某紅是無權將我的宅基地申請土地登記的,這必然屬於「權屬來源不合法」。

其次,李某紅戶口為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按照法律規定他不能受讓農村宅基地,為何土地管理局卻為其申辦了呢?

再者,我與李某紅存在糾紛,二人關系並不好,我也沒有可能將宅基地轉讓給他,相關部門為何卻仍然為其辦理手續,甚至幫助李某紅將宅基地由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李某紅此舉是否違法違規?是否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某紅的各項舉措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對我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在此我請求相關部門領導介入調查此事,對那份偽造的契約書加以鑒定,同時對李某紅依法進行懲處,歸還我的宅基地,賠償我的損失,還我一個公道,在此感謝大家的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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