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題:從執法檢查報告看企業國有資產法實施成效
新華社記者王希
企業國有資產法於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中國國有資產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企業國有資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報告指出,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貫徹實施,依法履行對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職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順利完成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深入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的發展品質顯著提高。
看數量規模,截至2023年底,全國國有企業(不含金融企業)資產總額371.9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102萬億元,國有金融資本權益30.6萬億元、對應資產總額445.1萬億元。中央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總額116.5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23萬億元,中央國有金融資本權益21萬億元、對應資產總額289.6萬億元。
看經營效益,2023年全國國有企業實作營業收入85.6萬億元、利潤總額4.7萬億元,比2009年增長近3倍。2023年中央企業凈資產收益率為6.3%,全員勞動生產率達到78.4萬元/人。
看布局結構,中央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等領域的資產總額占比超過70%;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國資委累計推動完成28組50家中央企業重組整合,新組建和接收中央企業16家;近五年中央企業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平均投資增速超過20%。
看作用貢獻,2009年以來中央企業累計上繳稅費超過30萬億元,上交國有資本收益2.3萬億元,向全國社保基金劃轉國有資本1.7萬億元。國有企業在科技創新、脫貧攻堅、搶險救災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為確保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提供了有力支撐。
報告顯示,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等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經濟管理的有關意見,將依法推進國資監管和依法治企作為國資國企高品質發展的內在要求,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強化依法監管理念,國資監管法治化水平明顯提升;代表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以出資關系為基礎,制定權責清單,明確履職方式,不斷完善出資管理制度體系。
報告介紹,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依法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著力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全面制定並落實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2023年底全國各層級國有企業實作董事會應建盡建;深化企業經營管理市場化改革,全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基本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報告同時指出,在檢查過程中,有關方面反映企業國有資產法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重點關註,積極研究解決。
比如,國有資產管理監督體制機制還需進一步健全;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管理效能還需進一步提升;近年來國有企業持續提質增效,但「大而不強、大而不優」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領域的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和戰略支撐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實踐中關於國有資產確權、評估、交易等方面的基礎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影響國有資產的安全高效配置等。
如何進一步推動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貫徹實施?報告提出,按照產權清晰原則,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的委托代理機制;健全現代公司治理,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布局最佳化和結構調整,更好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健全基礎管理制度,更好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健全國有資本收益管理,更好體現發展成果共享;健全完善法治體系,提高國資國企監督管理法治化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