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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加強監督考核 確保醫保基金在醫共體規範使用

2024-01-12新聞
據央視新聞訊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天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工作是當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對提升基層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便利的醫療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醫保局按照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要求,指導地方落實有關工作。
一是對醫共體實行總額付費,形成內部激勵機制。醫保基金以醫共體整體為物件,購買更加高效的醫療服務,促進醫共體內部不同級別、型別的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具體來說,統籌地區是以年度基金支出預算為基礎,結合既往歷史費用數據,按照定點醫療機構不同級別、類別、定點服務範圍、有效服務量等因素,細化制定各個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指標,然後再將醫共體內各醫療機構的指標合並,形成一個整體計算總額預算指標。
二是加強監督考核,確保醫保基金在醫共體規範使用。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履行好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的責任。對於醫共體的考核,不僅包括醫療服務品質、醫療費用、參保人員滿意度等常規方面,更要突出縣域內就診率、基層就診率等分級診療的成效,要細化考核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考核結果與年終醫保費用清算掛鉤,切實管好、用好醫保基金。
三是落實結余留用政策,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結余留用是指醫共體在完成既定任務目標的前提下,實際使用的醫保基金少於總額預算指標的情況,結余的部份可以作為醫共體的收入。醫共體的總額付費有兩個層面的結余留用,一個是按病組(DRG)或按病種分值(DIP)等具體付費時,病種支付標準和實際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值;第二個層面是年底清算時,醫共體總額預算指標與實際發生的醫保費用之間的差值。對於符合醫保規定的結余留用資金,年度清算後可以留給醫共體內部統一調配使用。
四是明確合理超支分擔的界限,準確把握醫保基金支付的原則和尺度。由於醫療服務行為具有一定的不可預測性,醫保部門在制定總額預算指標時配套制定了「合理超支分擔」的管理措施。在保證醫療品質和安全的基礎上,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補償。各地醫保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合理超支的情形,並嚴格落實。既保證醫療機構提供的合理的、必要的服務能夠得到補償,又防止沖指標、做盤子等情況的發生,提現激勵與約束並重。
下一步,將進一步支持醫保基金向縣域內醫共體和縣域內基層醫療機構傾斜,提高縣域內疑難重癥診治能力,促進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更多醫療服務,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總台央視記者 楊陽 史迎春)
編輯 毛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