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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勇於糾錯 執法為民

2024-02-04新聞

永嘉縣黃田街道辦事處在高鐵新城計畫和未來社群計畫建設中,需要征地和整體拆遷雅林村,由於時間比較緊,簽訂征收協定,就立即拆除,黃田街道對老百姓房屋的合法與非法認定都是在拆除後,事後進行認定。

拆遷補償,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房屋的合法與非法認定,對老百姓房屋拆除補償意義重大,而這項房屋合法與非法認定工作,就歸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管了。

雖然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各街道(鄉鎮)設立有執法中隊,但是街道(鄉鎮)拆遷地方多,執法人員力量相對薄弱,難免人手不夠,造成誤判和錯判,也在所難免。

在黃田街道雅琳村整村拆除的過程中,其中部份村民法律意識比較強,認為征收協定存在問題,透過法律維權,征收協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協定,但這個不影響拆除工作,房屋被拆除後,補償問題成為了百姓維權的重點,焦點就是被拆房屋是合法建築還是違法建築,這裏就有多個村民一直就房屋的違法建築認定進行了長達多年的法律維權,信訪和打官司成為老百姓唯一維護權益的兩條路徑。

其中爭議比較多,維權次數比較多的就是施陳良、陳仁順、金小雲等幾人了,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2020年來,聘請律師,與黃田街道打了多場官司,同時也向上級部門進行了信訪維權,律師費,維權各類差旅費,成為了這些百姓的重大開支,他們始終相信上級政府、相信法律會給出合理合法的處理意見。

2024年1月5日,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撤銷決定書,永綜執撤決字【2022】第110402號:我局就你坐落於永嘉縣黃田街道雅林村7號的建築已於2023年4月21日作出的【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違法建築認定決定書】永綜執認字【2022】第110402號,並向你送達,經本機關監督審查程式,發現該決定書存在事實不清、依據不足等問題,經研究決定: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式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撤銷本機關作出並送達的永綜執認字【2022】第110402號【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違法建築認定事先告知書】和永綜執認字【2022】第110402號【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違法建築認定決定書】。本撤銷決定送達當事人後生效,其撤銷效力及原告知、決定作出之日。

2024年1月8日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23)浙0304行初190號,判決被告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的永綜執認字【2022】第110402號【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違法建築認定決定書】的行政行為違法。

陳仁順、金小雲、施陳良對於法院的公正裁判給與點贊,對於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勇於糾錯,給與肯定,施陳良內心非常激動,特意為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送去「違法建築認定錯誤,勇於糾錯,執法為民」的大紅錦旗,群眾利益無小事,作為政府的執法部門,能及時作出糾錯決定,勇於面對自己工作上的疏忽,不是醜事,是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在全面建立法治政府建設的信心。(永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