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鄭州市調整城鄉居民醫保門診醫療費用保障水平,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50元調整為300元。這是記者1月2日從市醫療保障局獲得的資訊。
自2024年1月1日起,參加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並在待遇享受期內的人員,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待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統籌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次設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內在同一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多次就診的負擔一次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所)、村衛生室等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50元調整為300元,限當年使用,下年度不結轉、不累計;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範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在省級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45%,省、市、縣其他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55%;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65%。同時,自2024年1月1日起,鄭州市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補助,其中,自然分娩由700元調整為1000元,剖宮產由1600元調整為2000元。
此外,1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同時參加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由個人按月繳費,繳費基數與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致,繳費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1%,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即可按規定享受職工生育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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