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證監會釋出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簡稱【指引】),並從釋出之日起施行。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品質為基礎,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並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合規運用並購重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現金分紅、投資者關系管理、資訊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品質。
【指引】共十五條,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市值管理的定義,二是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三是明確兩類公司的特殊要求,四是明確禁止事項。
【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方的責任,並對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長期破凈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等作出專門要求。同時,【指引】明確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為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與9月24日釋出的【指引】征求意見稿相比,【指引】將中證A500和創業板中盤200成分股也納入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物件。
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包括中證A500、滬深300、科創50、科創100、創業板指、創業板中盤200、北證50成份股公司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公司,應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其他上市公司可參照執行。股價連續12個月低於每股凈資產的長期破凈公司應當披露估值提升計劃。市凈率低於所在行業平均水平的長期破凈公司還應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