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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僅退款」後又取走快遞,如此「薅羊毛」只會惹一身臊

2024-01-07新聞

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近日,網購平台商家發視訊爆料稱,一女子購買1800元的商品,進行「僅退款」操作後將快遞取走了。(據1月7日讀特新聞)

據報道,1月6日,商家關先生稱,客戶當時用一個帳號聊天,另一個帳號下單,然後要求分別發送快遞。當時沒多想就按照對方的要求去做。然而,快遞到達後被該客戶拒收,並申請了「僅退款」。和快遞驛站聯系後得知,此人這麽操作的快件已有上千件。之後關先生向平台申訴了,但並未成功。目前,關先生稱已經報警處理。

女子多次操作「僅退款」(圖源:視訊截圖)

這個事情上了熱搜,受到關註,原因在於多家電商平台推出方便消費者的「僅退款」舉措後,令人擔心的一幕出現了,就是有消費者會利用「僅退款」規則,進行惡意操作,損害商家的利益。

「僅退款」原本是為了提高使用者的購物體驗,體現「使用者為先」的宗旨,以此倒逼商家提升服務水平、產品品質等。對於一些價值不大的商品,退貨的物流費用可能會超過商品本身,如果因商品的品質問題導致交易取消,在售後服務上選擇「僅退款」應該是一個可以理解的政策。諸如生鮮之類的農產品,或者其他類產品,如果已經變質或損壞,即便是退貨給商家也失去了意義,因為沒有使用價值了,不如「僅退款」就行,因為退貨的物流成本也是白白消耗了社會資源。

商家表示已報警處理(圖源:視訊截圖)

平台使用者應該正確理解「僅退款」的善意,不能曲解或濫用這一條款。如果不是因為商品的品質問題或者是商家的服務問題,惡意進行「僅退款」操作,蓄意占商家的便宜,如此「薅羊毛」並不會被法律支持,相反,只會給自己惹一身臊。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正常情況下退款不退貨屬於違約行為,除非另有約定。如果消費者只想蓄意「薅羊毛」,可能會被商家起訴,一旦「僅退款」被商家起訴成功,那麽消費者可能要賠償商家的損失,其中不僅有商品本身價值的賠償,還可能包括商家因此損失的可預估商業機會損失,以及相關的訴訟費用。這對想以「僅退款」來占商家便宜的消費者而言,就會得不償失。

「僅退款」不可以惡意操作(圖源:澎湃新聞)

事實上,以「僅退款」來侵占商家利益被起訴的,已經不乏其例。2023年4月,小圓(化名)在網路平台上下單購買了一款價格為18.9元的綠豆糕。在簽收快遞後的第三天,她申請了「僅退款」。退款後,商家要求小圓退回貨物,小圓卻不予理睬。經多次協商未果,小圓被商家訴至法院。萬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小圓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小馬貨款損失18.9元及律師調閱檔案費330元。

類似的案例中,法院並沒有支持「僅退款」的一方,法官的意見認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消費者不可透過不合理下單、退貨操作或惡意差評幹擾商家經營,利用平台漏洞惡意薅羊毛的行為有違誠信,也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別曲解了平台的「僅退款」政策,該條款雖然可以用來維護消費者權益,但不能用來損害商家的合法利益,在平台消費時應當根據購物體驗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退貨退款模式,別自作聰明想著利用規則薅羊毛。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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