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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公共數據在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

2024-12-22新聞
作者:張晴峰
2024年9月釋出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指出,深化數據要素配置改革,擴大公共數據資源供給,使公共數據在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發揮。公共數據是數據資源的重要組成部份,涉及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蘊藏巨大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在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公共數據賦能的作用日益突出。透過對公共數據的合理開發利用,實作對基層治理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水平。
公共數據作為數據資源的重要組成部份,是提升社會基層治理能力的抓手。但是,值得註意的是,大數據在基層治理中也存在諸如數據標準不統一、部門間數據壁壘嚴重、數據分析能力不足、套用場景挖掘不夠等問題,必須提升公共數據治理能力,提高公共數據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能力。
持續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力度。持續推動公共數據資源嵌入社會基層治理,做好公共數據的高效利用與集散。「用得好」是目的,「動起來」是前提,破除公共數據流通障礙。第一,制定詳盡的數據公開範圍標準,明確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的分類範圍。對無條件開放共享的、有條件開放共享的和對不予開放共享的三類公共數據作出界定,改善不同政府部門自由裁量的現狀,提升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積極性,增強公共數據在社會基層治理領域的流通。第二,構建統一規範、智慧便捷、互聯互通的公共數據開放平台。積極推動統一公共數據平台建立,搭建自上而下的公共數據共享機制,打破在公共數據開放利用上的壁壘。數據平台應按照統一規範營運,實作各項數據即時更新和隨采隨用,使跨部門、跨地區的公共數據得到共同匯集和利用,在進行基層社會治理時保障數據可以被及時呼叫。第三,加大公共數據對公眾開放共享的力度。公共數據的開放共享既是趨勢,也是公眾數據權利的一部份。尤其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數據要開啟向公眾開放的大門,保障公眾資訊知情權,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時,伴隨公共數據的公開,公眾得以更好地理解基層管理中的各項規定與政策,鼓勵公眾更多參與到基層社會治理中,提高基層決策的科學性與民主性,進而提升政府與公眾的互動回應能力。
切實規範公共數據授權營運方式。近年來,為推動公共數據市場化開發利用,不少地方政府先行先試,在基層社會治理過程中,將政府持有的公共數據透過授權方式授予市場中的專業化數據營運機構開展開發營運等相關活動。授權營運作為新興的公共數據利用方式,需要出台相關制度進行規範。公共數據授權營運實踐中,應當明確公共數據授權營運主體權責,對公共數據授權營運全過程建立標準制度;對統一授權還是分散授權作出明確界定;對數據營運機構在數據授權、數據營運、套用追溯以及效果評估等整體環節中的分工與權責進行清晰劃分。完善定價與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價格形成機制。公共數據資源具有公共內容,公共數據資源利用不能只關心經濟效益,而忽視公共數據的社會效益。因此,數據營運機構在授權營運過程中,由政府物價部門指導定價管理,根據營運實際采取階梯式定價,促使公共數據的紅利向基層社會治理等功能釋放。在收益分配上,數據營運機構與政府部門間可探索定額分配、按比例分成等多元化的收益分配方式,對收益分配機制予以公開,由相關部門監管監督,避免數據營運機構獲取不當利益。
不斷豐富公共數據套用場景範疇。實作公共數據在多元化場景中的套用,可以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效率,也將更好發揮數據作為要素的價值作用。持續擴大公共數據套用範圍、不斷加強公共數據套用深度,豐富一線套用場景,促進更大規模、更高品質的公共數據「用起來」,進而增強公共數據對社會基層治理的賦能水平。例如,實作公共數據在醫療領域的多樣化場景套用,透過搜集分析社群中老年人的體征、病歷等數據,基層醫護人員得以及時掌握老年人的健康水平與就醫需求,有效推進醫防融合。利用公共數據,能夠為基層公安幹警提供精準的詐騙風險預警,篩選出潛在風險人員,降低群眾財務損失的風險,維護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公共數據還可以為基層行政人員的執法工作保駕護航。比如,相關部門可以透過搜集分析環境監測數據、企業排放數據等,做到及時取證執法。釋放公共數據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巨大潛能,要盡可能豐富公共數據的使用場景和領域,讓公共數據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全過程。
築牢公共數據套用安全防線。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是趨勢,安全守規是底線,必須統籌好發展和安全之間的關系。公共數據開放共享與安全之間存在著矛盾關系,由於對公共數據的無序開發利用的增多,數據泄露、數據竊取、個人私密泄露等安全風險也日益增多,進而威脅國家安全,影響經濟社會的整體穩定。築牢公共數據安全防線,要從制度和技術兩個層面破題。在制度層面,建章立制,對公共數據進行細致分級分類,對公共數據的使用範圍和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社會治理中涉及個人私密資訊的公共數據先經匿名化處理。此外,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分級分類、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體系,開展公共數據授權利用的安全風險評估和業務規範性審查。在技術層面,紮實提高技防水平,加大公共數據安全技術研發投入,加強公共數據安全防護能力建設,提升數據匯聚關聯風險辨識和管控水平,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事件發生。為確保公共數據套用安全,還需做好公共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數據采集、儲存、處理、傳輸、銷毀,每一環節都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範,加強數據安全意識教育,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素養和防範能力,確保公共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張晴峰)
來源:學習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