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義珍臨走前以接自己母親不能花公家錢為理由給了司機1000塊錢,我覺得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所有的貪官都表面清廉,丁義珍也不例外,裝清廉都裝習慣了,馬上逃跑了也要裝到最後一刻。就像高育良被抓的時候還在欣賞他在全省政法委座談會上的精彩發言,我們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法院是人民法院…
第二,能當廳級領導的司機都是人精,丁義珍是副市長兼光明區區委書記主抓光明峰計畫,宴會還沒結束他這個主管領導就走了,還是走的後門,司機大機率猜出點啥了,這1000也算給點好處費。
不過丁義珍最好結局其實是進監獄,只要他把事情都擔下來不亂咬人,他能安全舒適的度過後半生,財產都沒轉移去什麽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