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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灌醉遭強奸後自盡,憑手機備忘錄讓三「惡魔」獲罪

2024-12-20新聞
2023年6月15日晚,黃某某被兩名00後男子密謀帶至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一村裏的燒烤攤喝酒,後又有一同案男子前來勸酒。當晚,被灌醉的黃某某被帶至當地一公寓輪奸。一個月後,因不堪受辱,黃某某淩晨在榕江揭陽市段投江自殺身亡。經揭陽市揭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黃某某符合溺水死亡。
自盡前手機建立備忘錄
投河自盡前,黃某某於2023年7月4日在其手機內建立了備忘錄,記錄下了她被脅迫的經過,這也成為了公檢法日後偵查、起訴和判決的重要物證。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案源於萬某與潘某福的一次密謀,二人意圖灌醉被害人後實行犯罪行為。中途,萬某糾合第三人張某背前來作案,張出現後,多次威脅恐嚇、迫使黃某某進入公寓房間,首先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系整個案件主犯之一。
紅星新聞從當地知情人士了解到,三名嫌犯均來自貴州三穗,其中萬某出生於2003年,潘某福出生於2002年,張某背出生於1998年。此前,張某背還曾因故意傷害罪獲罪五年。
2024年6月6日,萬、張、潘三人犯強奸罪一案在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法院判決三人的行為均構成強奸罪,萬、張、潘實施二人以上輪奸,並造成被害人自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依法懲處。其中被告人張某背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萬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福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一審後,被告人張某背和潘某福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了上訴。12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法院認為,張某背、萬某及潘某福三人無視國家法律,違背婦女意誌,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個月後不堪受辱投江自盡
據一審判決書認定,2023年6月15日晚,被告人萬某、潘某福密謀將被害人黃某某灌醉後進行奸淫。萬某、潘某福將黃某某帶至揭陽市榕城區某村的燒烤攤喝酒。萬某聯系被告人張某背到場,並將要奸淫黃某某的意圖告訴張某背,張某背遂與萬某、潘某福多次輪流對黃某某灌酒。
次日淩晨4時許,萬某、張某背、潘某福駕駛兩輛摩托車載黃某某來到揭陽市揭東區一公寓,哄騙黃某某一起來到該公寓5樓一房間。因黃某某一直躲在房間廁所內,張某背便將黃某某從廁所拉出,不顧黃某某反抗強行與黃某某發生性關系,並示意萬某、潘某福奸淫黃某某。潘某福讓萬某先去,萬某遂強行與黃某某發生性關系。最後,潘某福因害怕等原因,沒有對黃某某實施奸淫。
2023年7月16日淩晨3時許,黃某某在榕江揭陽市段投江自殺身亡。經揭陽市揭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黃某某符合溺水死亡。
紅星新聞記者從當地知情人士了解到,萬、張、潘三人均來自貴州省三穗縣。張某背最早被警方羈押問話,2023年9月5日即因涉嫌犯強奸罪被正式批準逮捕。張某背出生於1998年,小學文化,曾於2020年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21年6月7日刑滿釋放。
作案人萬某綽號「老某」,2002年出生,高中文化,因涉嫌犯強奸罪於2023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潘某福,綽號「小某」,2003年出生,中專文化,因涉嫌犯強奸罪於2023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批準逮捕。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