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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猖狂到覆滅——日本帝國海軍航空巡洋艦利根·築摩(2)

2025-01-03軍情

列強的載機巡洋艦之夢

第一個行動起來研究航空巡洋艦方案的是美國海軍。從 1921年起就一直擔任海軍航空局局長的威廉.莫菲特少將是小型航母的擁躉,他認為,華盛頓條約分配給美國的135000噸航母配額應當用於建造12艘11000噸級的輕型航母和10艘8000噸級的輔助航母(當時條約對10000噸級以下小型航母的建造數量還未加限制),分別部署在大西洋和太平洋,較大的「列克星頓」號和「莎拉托加」號有必要早早退休。按照莫菲特的見解,航母的最大意義在於為戰列艦提供護航和前敵偵察,所以航速不必太快,載機量則應當盡可能地大;鑒於這種航母不大可能與敵方主力艦直接遭遇,增加防護是沒有意義的。

在莫菲特的鼓噪下,美國國會在 1929年決定連續五年給予海軍撥款,每年新建一艘13800噸級的輕防護小航母,第一艘就是後來的「突擊者」號(CV-4)。倫敦條約簽署後,莫菲特又提出了新的想法:鑒於大造8000噸級小型航母已無可能,美國應當合理利用條約分配的剩余巡洋艦噸位(美國共分得18萬噸重巡和14萬噸輕巡配額,其中1/4,即8萬噸,可用於建造載機巡洋艦),新建8艘10000噸級、裝備6-8英寸主炮的航空巡洋艦,以補充航母數量的不足。他提出的設計指標為:全長200公尺,飛行甲板長106公尺,搭載3座三聯裝6英寸主炮塔,載機量為戰鬥機和轟炸機共24架,航速30節。由於內部空間有限,艦載機平時有一半露天系留在甲板上,另一半收納於機庫內。從主炮口徑上劃分,這種軍艦依然屬於輕巡洋艦。莫菲特將這一工程稱為「航空輕巡洋艦」(CLV)。

1930年夏,美國國會批準撥款2000萬美元用於第一艘航空巡洋艦的建造;同年12月,海軍艦艇建造與修理局(C&R)的範科倫上校提出了第一個設計案,即後來習稱的「1931年案」或A2案。A2案的外觀與瑟斯頓爵士在1926年提出的28000噸級航空戰列艦方案驚人地相似,只是尺寸較小;艦首安裝3座三聯裝6英寸主炮塔,其後是101公尺長、19.1公尺寬、帶36mm裝甲防護的飛行甲板,大型艦島位於飛行甲板右前方,載機數 24架。全艦標準排水量10000噸,水線長194.2公尺,舷側有114mm厚的裝甲,總功率達8萬馬力的主機使其航速高達32.5節。

這種設計看上去很完美,但就在 A2案由紙面駛向船台之前,發生了兩個突然事件;1932年底,美國國會宣布:由於大蕭條的影響,財政部暫時無法為CLV計畫提供足夠資金,第一艘航空巡洋艦在1933年之內都不可能開工。次年4月4日,CLV最狂熱的鼓吹者莫菲特少將在搭乘「阿複制」號飛艇出航時遭遇颶風,當場遇難。在他殉職之前,13800噸小型航母工程已經被證明存在技術缺陷,僅完成了第一艘「突擊者」號,後續4艘的建造計劃全部取消。繼任海軍航空局局長的厄尼斯特·金少將是個不折不扣的大航母愛好者,他很快決定將1934年獲得的4000萬美元航母建造專款用於2艘20100噸的「約克城’級條約型航母的建造,CLV計畫進入了冷凍期。

威廉·莫菲特少將(1869-1933),南卡羅萊納人,其父是內戰時期南部邦聯的私掠船船長。

盡管困難重重,海軍部裏的航空巡洋艦愛好者仍不言放棄。 1934年5月,A2案的改進版本宣告問世,即習稱的「1934年案」。當時德國已經建成3 艘以破壞通商為目的的「德意誌」級袖珍戰列艦,美國海軍中有人認為, CLV也可以承擔類似的任務,只是需要縮小飛行甲板的面積、以減少遭炮擊後喪失戰鬥力的機率。

1934年方案參考了當時正在設計的「布魯庫林」級輕巡洋艦的布局,在艦首和艦尾各布置2座三聯裝6英寸炮塔,主炮數量增加到12門,飛行甲板位於前後炮塔之間,長度縮減為61公尺,載機量只有12架,不過甲板防護增加到41mm。水線裝甲帶的厚度2A案略薄,為102mm,航速仍為32.5節。同年9月,航空局獲準在一艘「奧馬哈」級輕巡洋艦上進行飛行甲板的安裝試驗,但這一嘗試還在技術論證階段就被否決了:「奧馬哈」級細長單薄的艦體強度不足以支撐如此龐大的改造,飛行甲板還會造成軍艦復原性上的問題。CLV計畫再度陷入了困境。

此後不久, 1935年底,英、美、日、法、意五強在倫敦召開第二次倫敦海軍會議,其中英美法三國簽署了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新條約雖然進一步將輕巡洋艦的排水量限制為8000噸以下,但又默許締約國在「認為其國家安全受到影響時」(鑒於日本和義大利結束談判,兩國自1937年起將進入無條約時代,新造軍艦不受任何限制),自1938年起恢復建造10000噸級巡洋艦。這等於承認各國已經擁有自1938年起新建任何巡洋艦的授權權。同一年、美國海軍作戰部長史坦德利上將批準了在重巡洋艦(CA)和輕巡洋艦(CL)之外,新設「飛行甲板巡洋艦」這一艦種的提案,CLV計畫不僅起死回生,在噸位和排水量方面的限制也已大大削弱。此後航空巡洋艦在其他國家的發展已經式微,但美國海軍的CF 計畫卻得以繼續。

1940年2月,已經進入戰時狀態的艦艇局(由C&R 改組而來)提出了第一個改進過的飛行甲板巡洋艦設計案 CF-1,該案的排水量增至12000噸,水線長195公尺,超過「威奇塔」級重巡洋艦:艦首安裝一座三聯裝8英寸主炮塔,其後是128公尺長、20.4公尺寬的飛行甲板,艦載機數量增加到36架,可以起降SB2U-2「守護者」式俯沖轟炸機,甲板防護57mm,舷側裝甲厚142mm,航速33 節。之後的另一個設計案CF-2則是1934年CVL案的擴大,主尺度和動力與CF-1案相同,火力變為三聯裝6英寸主炮2座,飛行甲板長118.9公尺、艦載機36架,主防護帶比 CF-1案略弱,水線處為102mm,甲板則增加到64mm。艦艇局估計首艦可以在1941年內動工,1942年底之前完成。

問題在於, 「航空巡洋艦」這種既像驢又像馬、但又非驢非馬的設想完全是因為海軍條約的限制才誕生的。在長達十五年的「海軍假日」裏,各國新建主力艦種(戰列艦、航母、巡洋艦)的總噸位、單艦噸位和裝備水平都受到限制,造艦預算也不足,美國海軍的領導層非常希望新建一艘新軍艦就足以執行多種任務。航空戰列艦也好,飛行甲板巡洋艦也好,都是這種妥協思想的產物,本身在技術上並無過人之處。以1931年的A2案為例,其火力不如重巡洋艦,防護不如輕巡洋艦,飛行甲板長度也不足以起降1935年後問世的各種全金屬結構、大馬力、快航速的新型飛機。和細長單薄的條約型巡洋艦一樣,「航空巡洋艦」這種雜交型軍艦只有在面對與自己同樣條件的對手時,才有生存的可能性。一旦無條約時代到來、列強可以放開手去建造全新的艦隊航母和主力艦,「航空巡洋艦」之類整合性方案的弱點立馬暴露無遺;系統協調性不佳,載機量少,火炮的口徑、射界和載彈量受到限制,防護布置困難,上層建築影響飛機起降的安全性……最要命的一點是,新建這樣一艘航空巡洋艦要花費相當於建造一艘1萬噸級重巡洋艦和一艘1.5萬噸級輕型航母總額的經費,戰鬥力和生存能力卻遠遠不及單獨建造兩艘軍艦。所以在1940年底,美國海軍艦艇局明智地決定:終止所有航空巡洋艦計畫的研發,CF這一艦種也在次年被撤銷。混合型軍艦的設想如曇花一現,很快被時代所淘汰。

不過,美國人的幾個航空巡洋艦計劃倒是引起了當時的蘇聯海軍的註意。 1931年和1934年的兩個CVF設計案曝光後,蘇聯在1935年也提出要在未來五年內建造2艘3萬噸級大型航空巡洋艦,分別配備給北方艦隊和太平洋艦隊。蘇聯海軍司令部提出的設計指標為:航速35節以上,安裝9門12英寸主炮和8英寸裝甲帶,載機60架,可以說很不切合實際。第1中央船舶設計局隨後按照這一要求設計出了「X型多用途大型巡洋艦」,各項指標更加合理化,排水量減少到17000噸,全長234公尺,裝備4座三聯裝240mm主炮,載機量只有9架,但可以攜帶大量水雷和航空燃料。X案的航空甲板位於後部,近似瑞典海軍「哥特蘭」級偵察巡洋艦的放大,同時還可以兼任補給母艦。

不過,因為預算的限制和大口徑艦炮研發工作滯後,蘇聯海軍的這個 X 案並未著手建造。倒是美國的一家民營企業--吉布士和考克斯公司在1936-1939年還繼續向蘇聯人兜售過一系列不切實際的航空戰列艦設計案,其排水量高達62000噸,主炮選用4座雙聯18英寸巨炮,水線裝甲帶厚達400mm,還能搭載40架飛機。當時的蘇聯尚無法研制如此大口徑的艦炮和大型艦用蒸汽輪機,在中央空氣流體動力學研究所的大型風洞內進行的實驗也證實:航空戰列艦巨大的上層建築、艦炮和斜角飛行甲板組合在一起會形成妨礙飛機起降作業的巨大幹擾氣流。當蘇聯人最終明白過來之後,這種混合型戰艦在認證階段就下馬了。

由於凡爾賽和約導致的先天不足,從而在主力艦設計的思路上一貫比其他國家慢半拍的德意誌第三帝國海軍也對航空巡洋艦的設計很感興趣。從 1942年4月到1944年初,德國海軍新艦艇設計委員會先後共提出過5個航空巡洋艦設計方案,都是以重巡洋艦的火力和航母的載機能力為標準創造出的家夥,一個比一個更接近於狂想。第一個設計方案「飛行甲板巡洋艦A- I」是排水量4萬噸的大型軍艦,安裝21 萬馬力的柴油主機,航速高達34節。其主炮為安裝於艦首的1座四聯裝8英寸炮塔,巡洋艦式的高大上層建築設定在左舷中部,主炮之後鋪設有180公尺長的全通式飛行甲板,可以搭載Bf-109G 式戰鬥機12架、Ju-87D式俯沖轟炸機16架。

德國海軍的最後一個方案 C案是46900噸的「大西洋型航空巡洋艦」案,26萬馬力的蒸汽輪機使其航速高達34節,艦首安裝2座與「沙恩霍斯特」級戰列巡洋艦相同的三聯裝11.1英寸主炮塔,依然擁有設定在左舷的上層建築和197公尺長、安裝2台彈射器的飛行甲板,載機量達到了瘋狂的80架!大概連希特勒本人也不看好這些過於「生猛」的方案,德國的航空巡洋艦工程和吉布士- 考克斯公司的巨型航空戰列艦一樣,在技術研討階段就被挨個否決了。

如果說美德兩國提出的一系列安裝飛行甲板的 CVF和CF方案最為忠實地反映了瑟斯頓爵士發明混合型載機艦的本意,那麽,瑞典和日本建造的一系列載機巡洋艦則屬於另一類變體--水上飛機巡洋艦。

1927年初,瑞典海軍開始了下一代主力巡洋艦的設計論證。這個斯堪的納維亞小國沒有簽署限制海軍軍備條約,新艦的噸位和武器裝備可以不受限制。但瑞典本身只是一個小國,財力和國防目標都比較有限;對他們而言,價效比最高的新艦應當是一種裝備6 英寸主炮、具有一定布雷能力的「波羅的海型巡洋艦」。同時,因為該國在1926年7月1日成立了獨立的空軍,瑞典海軍擔心自己會完全喪失對航空行動的控制權;特別是考慮到3艘安裝11.1英寸主炮的「瑞典」級岸防裝甲艦需要飛機提供偵察和校射,海軍部迫切希望在新巡洋艦上加裝飛機彈射裝置。

綜合了各項考慮之後,瑞典海軍提出了一個 4800噸的小型載機巡洋艦方案:主炮為3座雙聯6英寸炮塔(前2後1),艦體中部安裝2座三聯裝21英寸魚雷發射管,艦尾設定2台德國制造的亨克爾式彈射器以及一個寬大的飛機平台,可以停放12架英國生產的霍克「魚鷹」式水上偵察機,水雷搭載量為100枚。為了減輕重量、降低排水量和建造成本,新艦將不設機庫,飛機平時直接系留在平台上,航速的要求也不高,只需達到27.5節就可以。但隨後的技術論證發現排水量依然超標,為此不得不取消了2號炮塔、改為在艦橋下方兩側各裝一門單管6英寸炮;航空平台的長度也被削減,彈射器減少1座,艦載機只有8架。1930年,新巡洋艦在郭德堡的利德霍爾姆船廠開工,1933年下水,1934年竣工,以號稱「瑞典不沈的航空母艦」的哥特蘭島(瑞典語發音為約德蘭)命名為「哥特蘭」號。

「哥特蘭」號是一艘不設飛行甲板、沒有飛機回收能力的準航空巡洋艦。其標準排水量4750噸,艦首安裝1座雙聯和2門單管6英寸主炮,2號煙囪之後另有一門雙聯6英寸主炮;後煙囪兩側的甲板上安裝有2座三聯裝533mm魚雷發射管,還可以攜帶100枚水雷。6架機翼可以收折的「魚鷹」式水上偵察機(最多搭載8架)平時停放在艦尾一個尺寸30x14公尺的飛機平台上,起飛時透過三條滑軌和轉盤轉移到2號炮塔之後的一座20公尺長亨克爾式彈射器上,利用壓縮空氣彈射起飛。回收時則讓飛機在艦尾附近自行著水,再由起重機吊回到平台上,操作十分繁瑣。

從艦尾方向望去的「哥特蘭」號。該艦的6架艦載機在折疊機翼後全部收容於長30公尺、寬14公尺的長方形平台上,借助艦尾的吊車和平台上的三道滑軌進行快速移動

由於擔心潛艇的威脅,瑞典海軍在訓練中很少進行艦載機回收作業,飛機執行完任務後通常直接返回岸上的基地。這樣一來, 「哥特蘭」號只能充當一個飛機起飛的平台,相當於一次性使用的水機母艦,作戰效能大打折扣。

一架霍克「魚鷹」式水偵正在做起飛準備。「哥特蘭」號的彈射器由德國亨克爾公司生產,使用壓縮空氣動力,長20公尺,彈射力2.5噸。彈射器安裝在後主炮之後一個旋轉底座上,可根據海況和風向進行調節。前景可見其後部的雙聯6英寸炮

瑞典海軍殫精竭慮建造出的奇兵 「哥特蘭」號自誕生起就一直飽受爭議,除了缺乏飛機回收能力外,它的兩門單裝主炮射界不良,防護幾乎可以忽略(主裝甲帶、水平防護裝甲和炮塔正面裝甲均為1英寸),其27.5節的航速也不如大多數條約型巡洋艦。由於「魚鷹」飛機不久就告停產,軍艦的載機能力也無法維持下去。整個服役生涯中,它只有一次閃光的經歷--1941年5 月20日下午1時,「哥特蘭」號在卡特加特海峽入口發現了正在向大西洋進發的德國戰列艦「俾斯麥」號和重巡洋艦「歐根親王」號,英國海軍迅速得知了這一訊息,「俾斯麥」號隨後被優勢兵力圍殲沈沒。此次事件後不過兩年,1943年秋,「哥特蘭」號拆除了全部航空裝置,增加大量40mm和20mm機炮,成為了一艘防空巡洋艦。該艦繼續服役到1956年,1963年在伊斯塔德拆解出售。 (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