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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林:美又批準售台武器,我們有權阻止它運進台灣

2024-07-11軍情

據環球時報近日披露,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宣布,美國國務院已完成對兩批總額約為3.6億美元的對台軍售計劃的審批,並啟動了向國會通報的流程。拜登政府已第15次向台灣出售軍備,且為本月內的第二次。

我不知道前14次售台武器是不是已經運抵台灣。我想說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有權阻止這些武器運抵台灣。

解放軍已經成功地進行了兩次圍島演習,演習表明解放軍有能力切斷台灣島與島外的聯系。美國政府售台武器要運進台灣島,要麽用艦船,要麽用飛機。只要這些艦船和飛機進不了台灣島,那麽美國政府的所謂售台武器就進不了台灣島。

阻止美國政府售台武器運抵台灣島,其風險有二:風險一,如何辨識駛向台灣島的艦船和飛向台灣島的飛機確實是向台灣島運送武器的艦船或飛機。如果辨識出現失誤就可能使我們陷於國際法上的被動局面。風險二,即便準確辨識,我們阻止這些載有售台武器的艦船或飛機進入台灣島的時候有可能引發與武器售賣國之間的武裝沖突。如果武器售賣方透過第三方運送武器還可能使問題更加復混成。

我在想,首先要做的工作恐怕是要排除法律的障礙,由此獲得道義上的主動權。由此聯想到兩院三部釋出的那份【意見】,我們為什麽不可以再出台一部阻止一切域外勢力向台灣島售賣和運送武器的法律呢?

這部法律要表述的第一個內容應該是給售台武器這種行為定性:域外任何勢力向中國主權覆蓋的領土範圍內透過售賣武器等方式支持分裂國家的叛亂分子都是損害中國主權的一種侵略行為。具體說來就是:美國政府向台灣省售賣武器、培訓台軍人員、與台灣省分裂勢力分享情報等行為都是嚴重威脅中國安全的一種侵略行為。

第二個內容是,中國有權依據國際法反擊一切對中國的侵略行為。具體說來就是:中國有權對疑似向台灣運送武器的海上和空中運輸工具進行執法檢查,檢查過程中由被檢查方不配合檢查引起的一系列後果由運送和出售武器的一方全部承擔。

第三個內容是,如果透過檢查確認被檢查到的是向台灣島運送武器的運輸工具,中方有權依據國際法相關規定逼退此等運輸工具。如果武器運輸方強行闖入,中方有權擊毀這些向台灣島運送武器的運輸工具。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向台灣島運輸武器和出售武器的一方全部承擔。

第四,明確規定如果域外勢力向台灣島運送武器、培訓台軍人員、與台軍分享情報等行為嚴重威脅中國國家安全達到無可容忍的程度,中國有權對台灣島海域和空域實行封鎖,禁止一切艦船和飛機在此海域和空域航行和飛行,並消滅一切強行闖入台灣島海域和空域的域外武裝力量。

在頒布此部法律的同時,中國必須對外發表聲明:

在中美兩國「三個聯合公報」規定的前提下,容忍美國政府根據其國內法【與台灣關系法】保持美國與台灣島的非官方關系已經是中國方面的做出的最大讓步了。美國政府早已突破「非官方關系」的界限,肆意透過對台售武等行為支持台灣島內的分裂叛亂勢力,嚴重破壞中美關系,嚴重威脅中國的國家安全和地區和平。中國多次警告,美國政府仍然我行我素。世界上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容忍美國政府的這種毫無底線的侵略行為。

美國政府一面在中美建交聯合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一面又玩弄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伎倆,這種不顧美國國家信譽的行為嚴重破壞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國際法,這種說一套做一套兩面三刀的惡行應該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與唾棄。中國不能長期僅限於口頭警告和譴責,到了必須采取行動阻止一切侵略中國領土台灣島的行為的時候了。

總之,不能再放縱任何域外勢力將軍事物資運進中國領土台灣島去支持島內分裂叛亂勢力,中國人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