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建國初期的「五分之三原則」,可能是歷史上爭議最大的權宜之計之一了。
美國 1787 憲法第一章第二條寫道:「[眾議院]代表名額和[向聯邦政府]支付的稅收...應按照聯邦中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加上] 其他人 (all other persons)總人數的五分之三。」
這裏的「其他人」,落到紙面上不好說得太直接,其實就是指黑人奴隸。美國各州想要組成聯邦,為了平衡大州和小州之間的利益,將國會分成參眾兩院,參議員人數固定,眾議員人數和人口掛鉤。同時,各州向聯邦政府繳納的稅金也和各州人口掛鉤,這樣兼顧了每個州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現實存在的社會經濟差距。
然而,南方並不支持點人頭的統計方法,在他們看來,奴隸應該屬於財產,如果在計算人口時算上奴隸,那麽「人頭稅」就變成了財產稅,導致南方需要承擔額外的稅負;而北方也不支持按人口計算代表數量,因為蓄奴的南方各州因此會有更多的眾議員,在國會中獲得優勢。
因此,雙方愉快地達成了共識:黑人就按五分之三個人來算,這樣南方少交點稅,北方在國會也不吃虧。
但這一權宜之計,卻給後來美國的動蕩埋下了禍根。要知道,黑人奴隸是無法投票的,而且他們的利益也不會被議員所代表。五分之三的實際政治效果是, 南方的白人在國會中的話語權更大了。 1812,蓄奴州在國會 143 個眾議員席位中占據了 76 席,其中 17 席是黑人奴隸帶來的,也就是說,黑人擡著並不代表他們利益白人奴隸主們成為了國會中的多數,而後者訴求是保持蓄奴、保護基於奴隸制的種植園經濟。
你看,這就遞迴了吧:南方白人憑借著奴隸帶來的席位,讓國家政策向支持蓄奴傾斜,這不就是左腳踩著右腳飛上天嘛?
這一自我強化的迴圈,也的確導致了南北方矛盾的激化,最後引發了死亡人數超過 60 萬的美國內戰,透過流血,才割掉了這個權宜之計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