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放結論:
擅自拆除承重墻, 如果造成了重大責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放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2015 年北京四合院深挖地下室,造成路面坍塌。
最終業主李寶俊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建築施工隊負責人盧祖富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現場負責人李海輪被判有期徒刑了年緩刑3年。另外整個事件的搶修、加固等措施,業主要承擔近700萬的賠償。
3.法律依據:
涉及到住宅改建、室內裝修的法律法規,主要為【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等,分別對應室內裝修、改擴建、燃氣改造、施工噪音等方面。
其中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適用於絕大多數住宅室內裝修工程,全文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檢視。
關於承重墻,第二章第五條明確提到:
禁止,涉及改變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變更為衛生間、廚房使用;改變承重墻上的門窗大小,拆除連線陽台的磚和混凝士墻體;損壞防霧原有節能設施;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也具體的指出建築主體所包含的部份, 總結來講,所有建築外墻、承重墻、梁柱、樓板屋頂等,不可擅自修改 ,如果需要變更需要原單位或具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做設計方案,才可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4、放在最後
不得不說,普通住宅室內裝修確實存在一些比較混亂的現象:
一方面,從業者施工不規範,標準模糊或無視標準,甚至不知道相關法律法規的存在;另一方面,室內裝修自由度高,就給了很多人「自由發揮」的空間,設計師和居佳者敢想,就有人敢幹,在頂底樓、別墅型別的裝修案例中,常出現大刀闊斧的改造,其實很多都涉及安全隱患,時不時就會有住戶裝修破壞了承重結構闖了大禍的新聞。
總之,提高安全意識,裝修紅線絕對不能踩,別等被處罰了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