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窮,越是要開心。
在我二十二歲至二十四歲的那兩年,我的身上從來沒超過五百塊錢現金。找的工作薪資也才兩千多塊,當時還欠了兩萬塊錢外債,每個月一發薪資先把錢還一點給人家,再把水電費電話費等一交,身上的紅大頭屈指可數。
我把手機賣了,去二手市場淘了個小靈通,只能發簡訊打電話,其它什麽軟體都沒有。
租的房子沒有熱水器,我就燒三壺熱水倒進桶裏在衛生間洗澡,尷尬的是往往第二壺水燒好了第一壺燒的水冷的差不多了,直接導致那個冬天我動不動感冒。
我那時候晚上的娛樂活動就是看書,我們樓下有個破書攤,裏面有很多舊書,租一天才一毛錢,價格我勉強可以接受。
有一段時間我愛看黃易的書,我想是不是因為他寫的書太黃了才被叫做黃易,裏面全是寫島國動作片裏才有的情節。後來賣書那老頭兒告訴我,那些書都是盜版,全是二流的黃色小說家寫的。後來我就不敢亂看書了,免得自己真氣亂流經脈盡斷而亡了。
富人可以享受生活,窮人沒錢享受,就要學會善待自己。
不管多窮,每個月我都給自己置辦一套新衣服,買不起名牌就買看得順眼的,好在我的品位還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