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規範寶山區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工作,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制定出台了長三角第一個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導則【寶山區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導則】。
大型活動由於參與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溫室瓦斯排放量大,是倡導實施低碳理念比較理想的物件。為此,2019年6月,生態環境部釋出了【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第19號,下稱【指南】),以推動踐行低碳理念,規範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
今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下稱【能源法】),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在法律層面做出明確規定:國家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
為認真貫徹實施【能源法】、進一步控制寶山區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加快建設全市綠色低碳轉型樣板區、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核心功能區,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生態環境局根據【指南】,結合全區實際,起草了長三角第一個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導則。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有機結合,探索形成對接國際標準、符合國家要求、具有寶山特色的大型活動碳中和長效機制。
寶山區希望透過機關事業單位示範引領,一方面,推動寶山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大型活動組織者,對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從理念、方法、技術等方面,深入理解和提倡綠色辦會、綠色辦公、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等;另一方面,推動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開展節能降碳改造,將實作的降碳量開發成碳信用產品,可形成碳資產收入,並且可用於大型活動碳中和。從而凝聚全社會共識,在全區形成綠色低碳轉型的良好氛圍,各方共同努力,積極打造綠色機關、綠色商圈、綠色園區等示範性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