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心靈

自己帶著一筆千萬巨款到銀行存錢的話,銀行會怎樣應對?

2018-01-18心靈

北京,夫妻將辛苦多年攢下的95萬元存入銀行,錢卻突然不翼而飛,甚至莫名欠下150萬元貸款,銀行各種推卸責任,即便真相大白,銀行仍不願還錢:職工個人行為和銀行無關!那麽這到底是怎麽回事?

為了生活,翟先生和妻子帶著孩子舉家搬到北京,北漂生活非常不容易,夫妻倆就用安頓下來後剩下的存款做起小生意。

夫妻兩人起早貪黑賣水果,日復一日,年復一年,8年時間過去,靠著勤勞節儉,夫妻倆如願以償攢下一筆95萬元的存款。

為了安全,兩人決定將存款存入銀行,1年後,兩人的孩子步入初中,為了讓孩子能夠安心地接受教育,翟先生夫妻倆決定在北京買個房子徹底安頓下來。

於是二人就去售樓處,挑選了一棟非常稱心的房子,可就在刷卡付首付的時候,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卡裏一分錢都沒有。

這讓翟先生夫妻有些不明所以,明明親手將錢存進銀行,怎麽會沒有錢呢?帶著疑問,兩人來到存款的銀行。

可銀行工作人員的態度,讓人氣不打一處來,只見工作人員查詢翟先生銀行卡的流水之後,非常不屑地對他說道,這錢就是你自己一筆一筆的取出去的,你個人的行為能不能別賴我們銀行啊?

工作人員之後說出來的話,更是讓翟先生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工作人員告訴翟先生,他有一筆150萬元的貸款馬上就要到期,如果不按期歸還,他們就要走法律程式,翟先生就等著吃牢飯吧!

聽到這,翟先生是真的徹底蒙圈,自己的95萬存款不知去向,如今又從天而降150萬巨額貸款,這到底是什麽情況?

翟先生的銀行卡開透過簡訊提醒,可他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過任何取款訊息,更別說是貸款訊息。

況且知道密碼的,就只有他和妻子,兩個人都沒有取款、貸款,一番推敲以後,翟先生認為,一定是銀行內部有人拿了他的錢。

可銀行對他的想法表示不屑,更是百般推卸責任,說銀行內控很嚴格,盜竊儲戶財產根本不可能,這個結果就是翟先生的個人行為導致。

無奈之下,翟先生只能選擇報警,警方來到銀行後,銀行工作人員的態度,當即轉變的非常溫和,也積極配合警方進行調查取證。

經過一番調查,終於查到這95萬元的去處,原來,這筆存款被分批次地透過一個名叫石某的帳戶,進而轉入到一個姓李的人名下。

警方當即對石某個李某的人際關系展開摸排,發現石某的妻子,曾是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但是已經辭職。

警方隨即對3人進行逮捕,3人到案後,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石某的妻子正是當日給翟先生辦理存款的工作人員,看見他們接近百萬的存款羨慕不已,回家後便將此事告訴老公石某。

三人一番策劃後,石某妻子利用銀行內部人員的工作便利,偷偷關閉了翟先生的簡訊提醒,隨後將這些錢分批次的透過丈夫史某的帳戶,轉移到李某的名下。

順利拿到95萬之後,三個人卻仍然感覺不知足,就又用翟先生的名字進行了150萬元的貸款。

事情終於水落石出,但在警方要求三人歸還那不屬於他們的存款時,三人表示錢已經花光,暫時沒有辦法歸還。

翟先生對此並沒有多想,因為在他看來,這件事從始至終都是銀行的問題,銀行有責任把錢全部返還給他,並且消除他的貸款記錄。

可是過了幾天,卻遲遲不見銀行的還款訊息,翟先生再次找到銀行,銀行卻表示涉案工作人員已經離職,這件事情是他的個人問題,和銀行無關,這話一出,氣得翟先生火冒三丈,直接將銀行告上法庭。

那麽,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本案中,石某妻子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盜取翟先生的財產,已經構成犯罪,且屬於侵害他人財產權的行為,銀行應承擔替代責任,在賠償完翟先生損失後,有權向石某妻子追償。

法庭終歸是講道理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作為存款單位,沒有對客戶的資金盡到保護職責,已經構成違約,存在重大過錯,無論涉案員工是否在職,銀行都應該立馬歸還翟先生的欠款。

得到法院的判定結果後,翟先生以為這次終於能拿回屬於自己的錢,可萬萬沒想到,銀行直接一不做二不休耍起賴皮,就是死活不還錢。

翟先生無奈,只能繼續上訴,法院當即判定銀行應立即執行判決結果,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下,銀行終於老老實實將存款歸還給翟先生,並消除掉他名下的貸款記錄。

事情到此圓滿結束,在此也勸告大家,遇到事情應該向翟先生學習,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此,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