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個人資料保護局共同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資訊跨境流動標準合約實施指引】,現予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資訊跨境流動標準合約】為備忘錄下有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個人資訊跨境流動的便利措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資訊處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本實施指引要求,透過訂立標準合約的方式進行粵港澳大灣區努內地和澳門之間的個人資訊跨境流動。(本文來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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