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據廉潔撫州:經中共崇仁縣委批準,崇仁縣紀委監委對崇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多次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透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報酬;宗旨意識淡薄,漠視群眾利益,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追求低階趣味,長期沈迷打牌活動;「靠計畫吃計畫」,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崇仁縣紀委常委會、中共崇仁縣委常委會審議並報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中共撫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珍開除黨籍處分;由崇仁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王珍,男,漢族,1972年2月出生,江西崇仁人,大專學歷,1996年12月參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崇仁縣外資辦、白陂鄉、石莊鄉、禮陂鎮、縣接待辦、許坊鄉、崇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曾系中共崇仁縣第十五屆委員會委員。
【來源:廉潔撫州】